本报讯(记者李秋萌)昨天,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有关部门、区县政府未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而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发布此项通知的目的,通知中指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首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关系到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当前全市工作的一件大事。通知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阻止二代病例产生和防止甲型H1N1流感大暴发、大流行。
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要在完善应对预案和措施的同时,加大社区防控力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归国人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健康状况的社区监测。
>>防控责任之单位
防控绩效纳入领导考核
通知明确,本市将防控工作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职责绩效考核范围,实行责任追究制,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并对各部门的防控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依法依规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而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落实责任最高罚20万
单位未落实防控责任,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防控责任之个人
拒绝检疫者传病将究刑责
甲型H1N1流感的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此前,本市第14例确诊患者因未如实填写健康申报卡,造成88名密接者被隔离观察,而被首次给与口头警告的行政处罚。
发热者不能参加大型活动
根据流感病毒在人员密集场所可能造成大范围传播的情况,市政府要求,宾馆、饭店、旅店、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单位、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落实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
此外,国际交流会议、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必须做好大型会议和活动场所消毒。活动场地入口要设置体温监测设备,发现发热等流感样症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有关规定,拒绝其进入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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