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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说明陈水扁最近出庭不戴手铐原因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5日08:18  人民网
台北地院说明陈水扁最近出庭不戴手铐原因
陈水扁高举手铐 资料图片

  人民网6月25日电 台北地方法院发言人长黄俊明24日指出,由于陈水扁从台北看守所戒护科大门到警备车的路程短,法警人数也有5人,因此不需要上手铐。

  据中评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陈水扁涉及的“公务机要费”及龙潭购地等案,在6月16、23日及24日传唤陈水扁出庭,但他都没有上手铐,对此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说明。

  黄俊明表示,台湾“高等法院”在今年1月20日修正“戒护作业条文”,即提解人犯时,除了嫌疑人所涉为重大危害治安的刑事案件,或足认其有暴行、脱逃或自杀之虞者需施用戒具外,其他情形由戒护法警视情况决定。

  他解释,从台北看守所戒护科大门到警备车的路程不超过10米,都在看守所的范围内,戒护法警也有5人,判定陈水扁没有脱逃可能。加上扁案虽为重大案件,但不是重大危害治安案件,法警在16、23日及24日没为陈水扁上手铐,往后是否比照办理,由法警视情况而定。

  黄俊明说,从警备车开出看守所经过5道门,每道门都有管理员,警备车窗户都用铁片隔着,车内也有法警,从看守所到台北地院拘留室的路上,这3天陈水扁也没有上手铐。

  他补充说,自从“高院”条文修正后,也有其他没有上手铐的例子,都是以通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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