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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舞王歌厅大火案原公安副局长二审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3日07:2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孙颖)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玩忽职守、受贿一案尘埃落定。记者昨日从陈旭明案的代理律师姜涵时处获悉,深圳中院上月初已对陈旭明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

  据了解,陈旭明是因深圳龙岗舞王大火案受刑事处罚的级别最高的公职人员,也是最先被判处的公职人员。其一审被判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成立,分别被判6年刑期,两罪并罚,执行11年刑期。一审判决后,陈旭明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

  深圳盐田区法院在一审宣判书中指出,陈旭明负责对歌舞娱乐场所隐患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组织部署和检查督促,未能积极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舞王俱乐部(龙岗区重点监管娱乐场所)长期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治安问题严重、消防设施不合格等各类隐患和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整治。同时,被告人陈旭明在担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副局长期间,三次接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某的宴请并收受其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万元。

  2008年春节,王某宴请陈旭明及其妻子田某等人,饭后赠送陈旭明好处费人民币20000元及烟酒等礼品;2008年7月12日,王某再次宴请陈旭明及其妻子田某等人,饭后赠送陈旭明好处费人民币20000元及礼品;2008年中秋节前,王某向陈旭明妻子田某赠送好处费人民币20000元及礼品。

  据了解,深圳“9·20”火灾夺去了44条生命,深圳市检察院通报的深圳“9·20”火灾调查情况显示,共有7人在火灾事故中有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7名公职人员先后被判刑,其中被判得最重的是当地派出所原所长杨周武,被判入狱13年,而陈旭明是级别最高的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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