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媛 通讯员米录)他们曾是张家口当地称霸一方的“黑老大”;他们因自己的恶行一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他们不服法律的判决而提起上诉……
7月2日上午,曾由公安部督办,轰动整个山城张家口,以李建军、李建强兄弟二人为首的涉黑团伙一案,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
■事件回顾
“黑老大”曾称霸一方
李建军、李建强兄弟分别有“四个蛋”、“三毛猴”之称。2001年以来,李建军、李建强先后注册成立了张家口市伊斯兰饭庄、张家口万邦电缆商店、张家口高速迪厅、张家口伊斯兰大饭店有限公司、怀安县拓鑫选矿厂等经济实体。
为称霸一方,获取经济利益,兄弟二人以上述饭店、迪厅为依托,网罗社会闲散人员、两劳释放人员。随着时间的发展,以被告人田生军、李惠军、张宏瓒等为骨干,以被告人佘爱军、赵宝玉等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
该组织长期在张家口及周边区域,肆意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串通投标、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偷税及非法采矿、设赌场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钱财,欺压残害群众。
此外,李建军、李建强组织、指挥的犯罪集团多次辱骂、殴打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实施敲诈勒索、强买强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严重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秩序。
2007年年初,全国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该组织进入了公安机关的视线。
去年6月24日起,这个被称为“当地近年来涉案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在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公审。随即,58名被告分别接受审判。
■终审判决
两名主犯各自领刑20年
去年12月19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宣判此案。被告人李建军、李建强等人一审分别被判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11项罪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建军、李建强等犯罪集团共作案36起,触犯我国刑法11个罪名。
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建军、李建强起组织、指挥、领导作用,系主犯。依此,李建军、李建强弟兄二人数罪并罚,分别获有期徒刑20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916万余元和331万余元。
其他56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被判处不同的有期徒刑。其中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16年,最低刑期为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单位伊斯兰大饭店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336万余元。
随后,李建军、李建强等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7月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建军、李建强涉黑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李建军、李建强等被告人上诉,维持张家口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