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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抢劫民宅杀死4人案犯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14:58  新华网

  新华网厦门7月17日电 (记者 郑良) 17日上午,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对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莆田市城厢区华亭“3·13”入户抢劫案罪犯林志勇依法执行死刑。

  经最高法院复核确认,今年3月初,林志勇经踩点,将莆田市华亭镇湖头村的翁某家确定为盗窃作案目标。林志勇以租房为由先后两次进入翁某家中,观察翁家房屋结构和环境。

  3月13日下午,林志勇携带尖刀前往被害人翁某家。当林志勇到达翁某家门口时,恰遇翁某开门出来,林志勇就随翁某到二楼,后又一起到四楼商谈租房及装修事宜。

  林志勇乘翁某不备,掏出身上的尖刀要翁交出钱财。翁某害怕呼喊并往房门口逃跑,林志勇即持尖刀朝翁某乱捅,致翁某当场死亡。在二楼的翁某妻子许某听到翁某的喊叫声,带孙女到四楼察看。林志勇用脚将许某踹倒在地上,并将许某及孙女当场刺死。

  正当林志勇寻找财物时,翁某的女婿林某带儿子回到家中。林某与林志勇随即发生搏斗,林志勇持尖刀朝林某及其儿子身上乱捅,致其儿子当场死亡、林某重伤。林志勇共搜走现金人民币6808元及金银首饰等其它财物价值人民币1.4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林志勇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犯罪性质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具有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4人死亡、1人重伤的情节,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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