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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飙车案被告胡斌一审被判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1日02:52  京华时报
杭州飙车案被告胡斌一审被判3年
胡斌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现代金报》报道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日下午对“5·7”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胡斌亲属,被害人谭卓亲属、生前同事等各界群众60多人旁听了宣判。一审宣判后,法院马上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表示判处胡斌有期徒刑3年,依据现有法律已是“顶格”判处。

  此前,案发后胡斌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胡斌亲属已赔偿并自愿补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3.01万元。

  看电影路上飙车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接到西湖区人民检察院7月3日提起的公诉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7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7日晚,被告人胡斌驾驶经非法改装的三菱轿车,与同伴驾驶的车辆从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出发,前往西湖区文二西路西城广场,看电影《金钱帝国》。途经文晖路、文三路、古翠路、文二西路路段时,被告人胡斌与同伴严重超速行驶并时有互相追赶的情形。当晚20时08分,被告人胡斌驾驶车辆至文二西路德加公寓西区大门口人行横道时,未注意观察路面行人动态,致使车头右前端撞上正在人行横道上由南向北行走的男青年谭卓。谭卓被撞弹起,落下时头部先撞上该轿车前挡风玻璃,再跌至地面。事发后,胡斌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谭卓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20时55分因颅脑损伤而死亡。事发路段标明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经鉴定,胡斌当时的行车速度在每小时84.1至101.2公里之间,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造成1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胡斌案发后虽未逃避法律追究,其亲属也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但胡斌无视交通法规,案发时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在城市主要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沿途时而与同伴相互追赶,在住宅密集区域的人行横道上肇事并致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

  赔偿后未减轻罪责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对胡斌交通肇事行为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案发后胡斌亲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但是胡斌犯罪情节严重,积极赔偿等理由尚不足以减轻其罪责。辩护人还在庭审中提到胡斌曾在体育比赛中获奖的意见等,这些更不能成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双方家属均称不满意

  在判决结束后,胡母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她说:“我现在心情很不好,对于这个结果,我们认命。”

  被害人谭卓的父亲谭跃则表示,判决对胡斌的量刑竟然连3年都没有突破,完全出乎他们的意料,“这太不公平了,我不服”。

  相关媒体报道:

  新京报:杭州飙车案审判长详解被告获刑3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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