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4日电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
进行二审。关于调动和使用武警部队的权限,不少意见认为,法律关于调动使用武警部队的规定,应当充分体现严格、慎用原则。
《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机关在确需调动、使用武警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地方、部门和单位提出,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较多,多数群体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应坚持慎用武警的原则,以免激化矛盾。
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县级政府和公安机关就可调用武警部队,权限放得太宽。建议将调用武警权限限定在地市级以上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