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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武警双重领导体制行之有效(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7日18:05  人民网

  09年8月27日下午,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武警总部有关负责人就人民武装警察法等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答问实录:  

  [人民网]: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武警总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和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人民网]: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蒲海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尚新,武警总部司令部办公室主任拓成祥,新闻发布会主持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副局长何绍仁已在主席台就座。

  [何绍仁]: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来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刚刚闭幕,我先发布一下这次会议的消息。这次会议以153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这次会议以153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决定》,三是这次会议以150条赞成,2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四是这次会议以155条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报告》,这个报告有3位代表的代表资格被终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现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实有代表2979人。大家可能注意到了,这四个票数有两个加起来是155票,两个加起来是156票,因为其中有两位委员没有按表决器,所以数字上有一些差别。

  [何绍仁]:为了更好地让大家了解这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武装警察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的相关问题,我们今天举行这场专题新闻发布。我们邀请了三位嘉宾,回答大家所关心的问题。第一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蒲海清先生。蒲主任负责回答应对气候变化决议的有关内容;第二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尚新先生,他负责回答人民武装警察法的有关立法问题;第三位,武警总部司令部办公室主任拓成祥先生,他负责回答人民武装警察法贯彻实施方面的问题。下面请记者提问。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我想请问蒲委员,刚刚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可以说是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就应对气候变化问题首次作出的政策宣誓。那么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什么要特别作出这一决议呢?同时请您介绍一下这个决议形成的过程,以及它将要担负的主要任务是什么?谢谢。

  [蒲海清]:大家知道,这次在议题当中有两个议题是人大工作计划当中没有列入今年人大常委会要讨论的,一个议题是可再生能源法的修改,一个议题是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为什么在过去没有列入计划,而这次要提出这个决议?是因为我们人大环资委在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期间浙江代表团周晓光等30多位代表共同提出的“关于制定气候变化应对特别法”的议案,还有江苏代表团、上海代表团提出“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议案。“气候变化”的议案的主要内容是说,2008年初以来,恶劣气候天气对我国造成了雨雪低温灾害的出现,泰国出现了海洋风暴,美国出现了海洋飓风,北极冰川融化,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人类的生存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而这种严重性为许多组织和个人所认同,因此要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威胁,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因此建议,要紧急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法案”。根据这个议案,环资委在办理过程中认为这个议案非常重要。

  [蒲海清]: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我们国家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应对气候变化的多重压力,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科学地统筹好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统筹好国内和国际、当前利益和长远发展,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为人类作出有益的贡献。为此,我们在今年6月12日由环资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写出专题报告,建议人大常委会适当时候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应对气候变化情况的专题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今年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委员长会议作出决定,在8月下旬召开的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安排听取和审议报告。根据委员长会议的决定,环资委听取了各方面意见,进行了座谈,反复修改,提出了《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草案)》。2009年8月10日,环资委第14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这个草案,建议列入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蒲海清]:你还提了为什么全国人大常委会要作出这个决议的问题。今天高票通过了这个决议,为什么会通过?大家认为,气候变化不仅是一个国家的问题,而且是整个人类的问题,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任何一个国家必须承担的责任,必须引起人类的共识。因此,我们提出这个决议,并且经过人大常委会的审议,通过了这个决议。这说明我们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它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的突出位置,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新贡献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贯彻落实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我们认为,这个决议符合时代的要求、历史的要求和我国国情以及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望。它也反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处理好这个议案。所以,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个决议。

  [人民日报记者]: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人民武装警察法,我想请问,为什么要专门制定这样一部人民武装警察法?谢谢。

  [王尚新]:谢谢人民日报记者的提问,我想你提的这个问题也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我们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担负着我们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方面的任务。武警部队是1982年重新组建的,1982年组建以来,依照着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定和命令执行任务,为维护我们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发挥了重要作用。武警部队在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当中的涉法性很强,制定专门的人民武装警察法,既有利于为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根据、法律保障,也有利于为武警部队和人民武装警察规范自己执行任务的行为提供一个法定的基本准则。

  [王尚新]: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新组建20多年以来,在完成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方面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这些都为我们今天制定这部符合我国国情的人民武装警察法奠定了扎实的实践基础。从国外的情况看,很多国家也都制定了适用于内卫部队的专门法律,今天通过的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们相信,我们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必将会切实地履行好法定职责,不辱神圣使命,当好我们国家的忠诚卫士。

  [解放军报记者]:我想就人民武装警察法请问拓成祥主任几个问题。第一,人民武装警察法的颁布实施对武警部队官兵执行各项任务提出了哪些更高的要求?第二,相对于其他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人民武装警察法为什么只经过了二审就通过了?谢谢。

  [拓成祥]:感谢解放军报记者的提问,我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人民武装警察法的高票通过,体现了国家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重视和关心。人民武装警察法主要规范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任务的行动,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履行使命、完成任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可以更好地发挥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同时,也对武警官兵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拓成祥]:首先,人民武装警察法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范围和职责作了明确规定,这是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法的基本依据,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任务、范围,严格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每一项职责,忠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其次,要认真履行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的义务,自觉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同时,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级要对所属部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和纪律的规定,认真予以追究和查处,把依法从严治警的要求落到实处。

  [拓成祥]:贯彻执行人民武装警察法,要求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要有很强的执法意识、很高的执法素质和能力、很高的守法自觉性。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官兵进行教育、训练,提高官兵的执法素质和能力,以适应贯彻执行人民武装警察法的需要。

  [拓成祥]:第二个问题,与其他法律相比,人民武装警察法为什么能够在二审就通过?主要是经过了多年的调研、论证和反复修改,该法草案比较成熟,通过的基础比较好。另外,该法是对现行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的完善和系统化,是将现行的有关政策上升为法律,各方面容易形成共识。这也是二审就能够通过的重要原因。

  [王尚新]:对第二个问题我补充一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我国的立法实践,我们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需要三审通过,但是在一些法律草案审议当中也可以二审通过,这主要要看委员们审议的情况和委员们的意见。在审议这部法律当中,委员们的意见比较一致,而且在这次审议当中委员们普遍反映,上次审议的意见基本上都被修改草案所采纳。另外,在这次审议当中,很多委员都提出这种建议,即建议二审就可以通过。二审通过也反映了常委委员们的意志。谢谢!

  [凤凰卫视记者]:人民武装警察法第3条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我想请问,之前武装警察部队是由中央军委调动的,但现在把国务院放在第一位,是不是说,如果在应对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国务院可以不通过军委而先行行动,然后军委再介入,是不是这样?

  [拓成祥]: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所谓“统一领导”,即指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国务院主要负责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日常任务的赋予、规模、编制定额、指挥、业务建设、经费物资保障,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中央军委主要负责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组织编制、干部管理、指挥训练、政治工作,通过四总部组织实施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武警总部是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统一组织实施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和指挥。

  [拓成祥]:所谓“分级指挥”,是指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对相应级别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保任务实施指挥。

  [王尚新]:凤凰卫视记者提的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领导体制问题在法律当中很重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它与我们武警部队的性质和任务相适应,比如武警是我们的内卫部队,它和解放军是有区别的,它的主要任务是担负国内的安全保卫任务,在战时要配合解放军防卫作战。这种性质和任务的要求,决定了我们要采用这种双重的领导体制,这样的领导体制可以保证武警可以更好地执行好任务和职责。第二个方面,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体制是现行做法,它已经经过了多年的实践,是行之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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