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1日电 (官志雄)台北法院审理陈水扁家族所涉“国务机要费”、洗钱、龙潭购地、南港展馆等弊案,将于11日进行一审宣判。自去年12月检方起诉以来,法庭上历经法院、检方与扁家人的多次司法攻防,终于迎来审理结果,令人瞩目。
以下是陈水扁家族弊案侦办大事记:
一、起诉前阶段——检方立案侦办,扁家多人被列被告
2006年
11月3日 台湾“高检署”宣布机要费案侦结。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确定被提起公诉。检察官认定陈水扁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罪嫌,需等陈水扁遭罢免或卸职后再侦办。
2008年
5月20日 陈水扁卸任,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机要费案,并将陈水扁列为被告。陈水扁成为台湾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领导人被检方列为侦字案被告的案例。
8月15日 陈水扁以对民进党造成严重伤害为由,主动宣布自己与妻子吴淑珍两人退出民进党。
8月16日 特侦组搜索陈水扁台北市住处、办公室等地,并访谈吴淑珍。检察官当天将陈水扁、吴淑珍、吴淑珍胞兄吴景茂、陈致中、黄睿靓列为被告。
9月11日 台北检方侦办南港展览馆新建工程弊案,查出得标的力拓公司涉嫌行贿公务员。
10月21日 针对南港展览馆弊案,特侦组将吴淑珍、余政宪、郭铨庆三人列为行、收贿罪的被告。
10月28日 台检方侦办陈水扁家族海外洗钱案,查出竹科龙潭科学园区土地买卖涉及利益输送。
11月11日 特侦组第五度传唤陈水扁到案,历经近六小时讯问后,检察官以陈水扁涉犯重罪,向法院声请羁押陈水扁。
11月12日 台北法院裁定陈水扁羁押禁见。陈水扁被收押进台北看守所。
11月16日 陈水扁持续禁食五天,被看守所戒护至医院强制送医。
二、法院审理阶段——扁被长期羁押,家人多次出庭、部分认罪
12月12日 针对陈水扁及其家庭所涉机要费案、洗钱案、南港展览馆工程案以及龙潭购地案,台检方侦办终结,对陈水扁、吴淑珍等14名被告提起公诉。起诉书未对陈水扁家人具体求刑,但请求法院对陈水扁“依最严厉之刑量刑”;并认为吴淑珍恶行重大,要求“从重量刑”。
12月30日 台北地方法院经过长达12个多小时的庭讯、评议后,合议庭审判长裁定将陈水扁羁押,但不禁见。
2009年
1月19日 陈水扁家族四大弊案召开准备程序庭。
2月10日 连续17次请假的吴淑珍出庭应讯,承认“机要费”的案子有使用他人的发票进行报帐核销,对伪造文书部分认罪,但不承认贪污部分。
5月5日 特侦组侦办陈水扁涉贪渎等案第二波案情侦查终结。检方依公务员对职务上的行为收受贿赂及图利等罪,将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追加起诉。
5月11日 台北地方法院针对陈水扁延押与否展开评议,宣布将陈水扁继续羁押两个月。
6月3日 特侦组侦办陈水扁涉贪渎等案,发现陈水扁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儿子陈致中在屡次侦讯过程中供词不一,涉嫌伪证罪。特侦组已分案侦办,并将3人列为被告。
6月4日 针对特侦组5月5日追加起诉陈水扁和吴淑珍收贿、图利以及违反“政治献金法”三项罪嫌,台北地方法院传唤吴淑珍召开准备程序庭,吴淑珍当庭部分认罪。
6月22日 陈水扁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儿子陈致中均坦承曾作伪证。
陈水扁涉嫌在任内11次出访期间,侵占机密“外交”款项共计30余万美元,已被列为贪污被告。案件已被移送特侦组侦办。
6月30日 台北地检署侦办陈水扁女儿陈幸妤伪证案,签分吴淑珍为教唆伪证罪被告。
7月13日 台北地方法院宣布,陈水扁被控贪污、洗钱等案,羁押要件未消失,合议庭裁定将其继续延押两个月。
7月17日 台北地检署依伪证罪起诉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并依教唆伪证罪起诉吴淑珍。由于吴淑珍等4人在侦查中自白,检方请求法院减轻其刑。
7月27日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陈水扁家族弊案,从当日起到7月30日展开密集开庭,并进行言词辩论程序。
8月4日 台北地方法院传唤陈水扁儿子陈致中等6人确认认罪协商。检方指出,由于6名被告犯罪情节重大,且有后案待查,6人认罪协商都将遭拒绝。
三、法院宣判阶段——扁家人因各种罪名分别获刑
9月1日 台检方侦办机要费案衍生伪证案,起诉陈水扁家族4人以及前101大楼董事长陈敏熏,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扁妻吴淑珍判刑2年,减刑为1年;扁子陈致中、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判刑1年,减刑为6个月。
此外,法院另案告发陈致中、陈幸妤涉及贪污罪。此后,法官另告发陈水扁涉嫌教唆伪证罪,由检察官侦办。
9月11日 台北法院对陈水扁家族所涉机要费、洗钱、龙潭购地、南港展馆等弊案,进行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