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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案侦审大事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1日16:56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9月11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审宣判扁家4大案,判决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仍可上诉。以下是全案大事记。

  2006年6月22日 国民党籍“立委”邱毅等人,揭发陈水扁夫妇以他人发票报销公务机要费。

  2006年11月3日 台检方侦结机要费案,认定陈水扁夫妇共同贪污1480万元新台币,起诉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4人。

  2006年12月15日 法院首次开审该案,吴淑珍中途昏迷送医,以后17次开庭均请假。

  2007年1月 陈水扁以申请“释宪”等令该案停审。

  2008年8月15日 扁家海外巨额存款曝光,检方立“洗钱案”侦查。

  2008年8月16日 检方搜查扁宅等地后,将扁夫妇、扁子陈致中夫妇等14人列为被告,先后收押前陈水扁办公室会计陈镇慧等人。

  2008年11月12日 陈水扁被正式羁押。

  2008年12月12日 台检方“特侦组”侦结扁家公务机要费、洗钱等四大案,起诉扁珍等14被告。

  2009年1月19日 扁家四案开审,扁出庭不认罪;其后包括扁妻舅吴景茂等9被告认罪或部分认罪。

  2009年1月21日 陈致中、黄睿靓等人当庭认罪,寻求认罪协商。

  2009年2月10日 吴淑珍请假17次后首度出庭,部分认罪。

  2009年6月5日 扁家弊案,吴淑珍率先进入审结阶段。吴淑珍不承认涉及收贿、图利罪,仅部分认罪,坦承违反“政治献金法”。

  2009年6月23日 陈幸妤涉嫌在扁家弊案中作伪证,法官谕令限制出境。

  2009年7月14日 合议庭裁定,陈水扁干扰审判,再延押2个月。

  2009年7月18日 吴淑珍、陈致中、赵建铭、陈幸妤与陈敏熏等被起诉。

  2009年7月22日 台“高院”驳抗,陈水扁扁再延押2个月。

  2009年7月29日 陈水扁承认家人处理钱确有瑕疵,不符最高道德标准,会负起责任,向台湾民众表示最深的歉意。

  2009年8月4日 特侦组检察官以陈致中夫妇等6人犯罪情节重大、社会观感不佳等理由,全部不同意认罪协商。

  2009年9月1日 扁家伪证案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吴淑珍判刑2年、减为1年,陈致中和赵建铭、陈幸妤夫妇各判刑1年、减为6个月;坚不认罪的101前董座陈敏熏则判刑1年6个月。

  2009年9月3日 陈水扁“出访”帕劳爆存款,传扁洗钱14亿新台币。

  9月11日,扁家4大弊案宣判,台北地院判处陈水扁、吴淑珍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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