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陈水扁家族弊案13名被告一审宣判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1日17:0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11日电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下午4时对陈水扁家族弊案13名被告作出一审宣判,陈水扁夫妇双双被判处无期徒刑。

  由于扁案判决书长达1200多页,因此暂未向记者印出。法庭对外公布新闻稿如下:

  被告陈水扁重罪,六罪成立,被判处无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褫夺公权终身。

  被告吴淑珍,七罪成立,被判处无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3亿元。

  被告马永成部分,合议庭认为三罪成立,应该执行的刑期是有期徒刑20年,褫夺公权10年。

  被告林德训部分,合议庭认为四罪成立,应该执行的刑期是有期徒刑16年,褫夺公权8年。

  被告陈镇慧,五罪成立,因转为污点证人,合议庭判其免刑。

  被告蔡铭哲两罪成立,应该执行的刑期是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1年,缓刑5年,并应该向公众支付新台币300万元。

  被告李界木收受贿赂罪名成立,应判有期徒刑6年,褫夺公权3年。

  被告郭铨庆判有期徒刑6个月,减为3个月,褫夺公权1年。

  被告蔡铭杰部分,合议庭认为两罪成立,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1年,缓刑5年,并应该向公众支付新台币1000万元。

  吴景茂、陈俊英洗钱罪成立,均被判刑2年,缓刑5年,向公众支付新台币300万元。

  陈致中洗钱罪成立,判2年6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5亿元。

  黄睿靓洗钱罪成立,判1年8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5亿元,缓刑5年。

  扁案本来总共有14位被告,但其中有1位被告因重病暂停审,其他13名被告今天全部宣判。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 相关专题: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