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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夫妇因涉多起弊案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2日09:2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台北9月11日电 台北地方法院11日下午就陈水扁所涉“机要费”贪腐案等多起弊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陈水扁贪污、洗钱、受贿、伪造公文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

  台北地院裁定,陈水扁因在“机要费”贪腐案中犯贪污、伪造公文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洗钱案中犯洗钱罪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龙潭购地弊案中犯受贿罪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

  法院同时依贪污、伪造公文等7项罪名,判处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无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3亿元;依洗钱罪分别判处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二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均科以新台币1.5亿元的罚金。

  原陈水扁幕僚马永成、林德训等其他涉案人也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因在案件侦办中扮演“污点证人”,台湾当局领导人幕僚机构原出纳陈镇慧被免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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