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15日报道,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告陈水扁“宋陈密会案”台湾“高等法院”当天判陈水扁败诉,须赔新台币300万元,并在媒体刊登判决理由。
陈水扁在2005年5月8日及10月17日“总统”任内的电视专访中,提出宋楚瑜与当时的大陆国台办主任陈云林曾在美国密会,并强调自己“有所本”。宋楚瑜认为陈水扁捏造他与大陆官员密会,又始终不提证据,要求陈水扁应给付新台币5000万元,并连续3天登报道歉。
台北地方法院2007年2月一审时判陈水扁须赔宋楚瑜300万元,并在《中国时报》、《联合报》及《自由时报》各刊登半版“道歉启事”1天。“高院”审理后,判决陈水扁赔偿300万元,且在报刊上刊登“判决主文及理由”。
报道称,陈水扁幕僚15日晚表示,当初陈水扁是引用调查局内部情资显示宋楚瑜与陈云林密会,因此相关说法是有所本,相信陈水扁将上诉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