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9月25日电 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经4小时审理与80分钟评议,在24日晚上9时左右裁定羁押陈水扁3个月,比外界预计的两个月还要多一个月。即使陈水扁在下次延押庭成功脱身,他最快也要到圣诞节那天才能离开台北看守所。
据中评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24日将“公务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洗钱,以及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熏给款扁家买官等案,移审台湾“高等法院”。“高院”中午经由公开抽签,交由审判长邓振球、受命法官彭幸鸣、陪席法官潘翠雪的合议庭审理。
移审庭讯从15时30分开始,5个半小时后,决定羁押陈水扁3个月。合议庭认为,对于陈水扁羁押与否,只需要表面证据可信即可,至于是否成立犯罪,不在羁押与否的讨论范围。合议庭指出,陈水扁一审被判6罪,经合议庭阅卷与听取检、辩意见后,仍认为陈水扁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判无期徒刑属于重罪,为确保日后审判与相关执行,仍有羁押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