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台北10月8日电(记者陈斌华 应坚)台湾高等法院上月24日在移审庭裁定将陈水扁继续羁押3个月,陈水扁提起抗告。台湾“最高法院”8日以裁定延押理由不够严谨完整,宣布撤销台湾高院裁定。台湾高院依照规定将在24小时内重开陈水扁羁押庭,陈水扁会否继续被收押再度成为岛内关注热点。
台湾“最高法院”撤销高院裁定的理由包括:高院法官审理时没有清楚交代陈水扁为何会逃亡;洗钱部分,高院合议庭也没清楚交代;陈水扁身为卸任当局领导人,仍有安全保卫人员随行,因此应不会逃亡。
台湾高院发言人温耀源随后表示,“最高法院”撤销高院羁押裁定后,承审陈水扁弊案的合议庭将重开羁押庭。据此间媒体报道,台湾高院于8日傍晚前往台北看守所提讯陈水扁,最快在晚间召开陈水扁羁押庭。
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就“机要费”贪腐案、龙潭购地弊案、南港展览馆弊案、洗钱案等陈水扁及家人涉及的多起弊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水扁、吴淑珍夫妇一审均被判无期徒刑,并各被并科新台币2亿元、3亿元罚金。
随后,陈水扁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台北地方法院9月24日上午将上述弊案及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向陈水扁家“买官”等案,移审台湾高院。台湾高院合议庭经过数小时的庭讯,于当天晚间以羁押理由仍在,作出继续羁押陈水扁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