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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小晶:钓鱼式执法钓到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1日04:47  钱江晚报

  作者:方小晶

  上海白领张军因遭遇“钓鱼式执法”,愤而起诉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昨已立案。

  何谓“钓鱼式执法”,我们可以从张军的自述中窥见一斑。上班途中的张军遇到一个自称肚子疼又打不到车的人要求搭一程,出于好心,他就让人上了车。想不到该男子一把拔下车钥匙,同时七、八个穿制服的人围了上来。中了招的张军无奈接受了1万元的罚款。

  从新闻中可以看到,该执法大队对于“钓鱼式执法”的应用已炉火纯青,栽在这一招下的不乏其人。“钓鱼执法”的精髓就在于广撒鱼饵,哪条鱼游过去,不定都得挨上一刀。在此前提下,“错杀”的情况在所难免。张军运气不好,鱼饵自动送到了嘴边,也成了钓上来的一条大鱼。至于张军有没有接受“鱼饵”提出来的20元车费,在法庭上肯定有一番激辩。但这在公众眼里已无关紧要,现在捡到钱包归还失主还规定可以收取一定报酬,张军就算拿了这20元,也不能说他就是一条“黄鱼”了。如此重罚,张军不服,公众也不服。

  因为“钓鱼式执法”,这个执法大队已经不是第一次被告上法庭了,不过据说还从来没输过官司,所以这一非常规的执法手段也就照样频频使用,甚至发扬光大着。没有输掉官司,似乎说明在法律意义上,“钓鱼式执法”是合理合法的,但执法大队难道因此就可以心安理得地频频“钓鱼”了?恐怕不是那么简单吧。

  一项执法手段,惹来那么多争议,被那么多人诉之以法律,本身就说明,这手段存在着漏洞,起码不能让受罚者心服口服。现在政府部门都讲究形象,这种形象应该是正面的、阳光的,做事有理有据,堂堂正正。而“钓鱼式执法”,难免让人觉得鬼鬼祟祟,耍阴谋使伎俩,那么这样的执法部门,还有什么形象、声誉可言?执法部门多几个“钓鱼式执法”之类的歪点子,公众就会对政府少几分信任。就算你因此“多收了三五斗”,或者如你所说的维护了正常的营运秩序,也是得不偿失。

  前段时间交警部门的隐蔽执法,也引来了许多非议。隐蔽执法仅从效果论,有其积极性,为什么那么多人嗤之以鼻,还不是公众觉得不够光明正大吗?现在许多地方已经取消了这一执法手段,也算顺应了民意,保护了形象。但更落入下乘的“钓鱼执法”却还在堂而皇之地运作着,怎不让公众对某些执法部门失望透顶,甚至口诛笔伐。

  张军说从此不敢做好事了,因为怕遇到这样的钓鱼者,相信许多车主心有戚戚。一个政府执法部门,不是引导公民向好向善,反而培育了畸型的不正常的社会价值观,这也算是“钓鱼执法”结出的另一颗恶果。这颗恶果也许比你丢了自己的脸面更可怕,南京彭宇案留下的阴影,已让许多人不知所措,前车之鉴在此,后车之师犹覆,可悲可叹!当然,执法大队数着罚没款,高兴还来不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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