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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涉黑案法官:判决贯彻宽严相济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1日18:2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重庆10月21日电 (杜远 郭虹)21日下午,重庆市第一、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两位法官对媒体表示,两家法院当天早些时候对杨天庆、刘钟永两个涉黑团伙成员的判决贯彻了国家宽严相济的的刑事政策。

  当天上午,重庆市第一、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刘钟永等22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包括杨天庆、刘钟永两名案首在内的三人被判死刑,其余被告人被判死缓、无期徒刑直至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重庆市一中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杨天庆案审判长蒋林在此间说,以杨天庆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背负四条命案,对社会法律秩序和公民人身权利破坏严重,案首杨天庆被判处死刑。

  重庆市三中法院刑二庭庭长、刘钟永案审判长杨勤表示,案首刘钟永也背负命案,而且还有过安排未成年人“顶罪”等多项恶劣犯罪行为、依照罪刑相符的原则被判处极刑。杨勤还表示,此案中也有一部分被告被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此案的判决充分贯彻了国家宽严相济的的刑事政策。

  两位法官还表示,当地法院采取了多种措施,保证两起涉黑案件审判中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以及审判的公正。(完)

重庆打黑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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