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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代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7日10:1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快讯(记者 张华杰 肖志涛)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今天(10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

  草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据了解,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不同规定。比如,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各省按每80万人选代表1人,直辖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省辖市按每10万人选代表1人。

  1979年修订选举法,在1953年规定的基础上,规定选举全国,省、自治区,自治州、县的人大代表,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分别为八比一、五比一、四比一。

  1995年修改选举法时,将全国和省、自治区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统一修改为四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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