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海岛保护法草案:禁止破坏或擅自移动海岛标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7日10:1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快讯(记者张华杰 肖志涛)海岛保护法草案今天(27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海岛的名称由国家地名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和发布。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需要设置海岛名称标志的海岛上设置海岛名称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海岛名称标识。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