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 常红 高星)选举法修正案草案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总额不得超过160名。
草案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60人。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少于四十名。
一些地方提出,近些年来,一些地方进行较大规模乡镇合并,乡镇人口增较多,有的人口多达十几万甚至二十几万。在此情况下,选举法关于镇的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130名的规定显得偏少,建议提高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上限,将代表名额修改为不超过16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