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 常红 高星)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开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大会审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就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
曹康泰说,管道运输作为现代五大运输方式之一,承担着我国大部分原油和天然气的运输,对经济发展、促进民生、社会安定和国防建设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对油气资源需求的快速增长,我国干线管道的总长度迅速增加。国际原油管道陆续建成后,我国干线管道总长度将进一步增加,形成规模较大、跨国境和跨区域的输油气干线管网。
曹康泰表示,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管道保护工作。国务院于1989年发布实施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并于2001年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现行条例对保护管道设施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和城乡建设不断加快,管道保护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管道保护出现一些新的问题,迫切需要制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专门法律。
一是随着城乡建设的不断加快,许多当年远离城乡居住区的管道已经被居民楼、学校、医院、商店等建筑物包围,甚至大量被非法占压,经济建设、城市发展与管道保护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复杂,亟须建立管道建设与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协调的制度。
二是管道安全运行的外部环境非常严峻,打孔盗油(气)等违法犯罪行为仍然猖獗,管道特别是天然气管道甚至成为国内外恐怖分子攻击的重点目标,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管道运行中的保护措施,建立更加有效的管道保护制度。
三是管道与铁路、公路、河道等工程存在大量交叉,形成的相遇关系非常复杂,同时,管道在建设、巡护、检测、抢修过程中,与管道沿线土地或者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发生大量的民事法律关系,按照立法法的要求,这些民事法律关系需要通过制定法律切实予以规范。四是随着国际原油管道的陆续建成,管道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方面的作用将日益显著,而我国管道保护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与我国能源大国的地位不相适应。因此,为了进一步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确有必要制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