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我国拟立法禁止侵占盗窃哄抢管道泄漏石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7日11:22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 常红 高星)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开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大会审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就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在介绍管道运行中的保护措施时,曹康泰说, 对管道泄漏的石油和因抢修排放的石油,由管道企业回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盗窃、哄抢。

  曹康泰表示,为了保障管道建成后的安全运行,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处理管道事故,草案作出规定:管道投入运行后,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外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排除;管道企业对运行的管道进行巡护、维修、检测,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管道泄漏的石油和因抢修排放的石油,由管道企业回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盗窃、哄抢。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