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设立“秘密写票处”有望被写入我国选举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7日18:1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 (记者 周婷玉 邹声文) “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这是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的规定。这使得设立“秘密写票处”的做法有望成为法定的内容。

  为了保障投票人自主行使选举权利,草案还增加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投票站的设立和选举大会的召开,并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

  草案增加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老弱病残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此外,草案还规定,选民接受委托代为投票,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等。这些规定都对直接选举中的投票选举程序的组织进一步给予规范。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