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7日电 (记者常红 高星) 今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国家赔偿法修正草案进行三审。姜兴长委员建议法院设立专门的国家赔偿审判机构,比如国家赔偿审判庭,把国家赔偿案件作为一类法律纠纷案件,并入统一的诉讼程序和审级制度系统。
关于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中赔偿程序,姜兴长委员建议,对法院的决定程序进行适当修改。根据现行规定,法院的赔偿委员会采取的是决定程序,而不是审判程序,这就带来了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决定程序不是公开进行的,缺乏公信力;第二,没有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辩论,当事人的诉权不能完全保障和实现;第三,决定程序实行一次性终级制,而不是两审终审制,如果决定有失公平,就不可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
“现在的决定程序在法律性质上不是很清楚,加上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困惑和弊端,建议在法院设立专门的国家赔偿审判机构,比如国家赔偿审判庭,把国家赔偿案件作为一类法律纠纷案件,通过诉讼程序来审理和判决,并入统一的诉讼程序和审级制度系统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