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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院院长党组书记介绍案件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9日12:30  华龙网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钱锋]: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早上好。今年9月中下旬开始的涉黑案件陆续起诉到重庆五个中院的四个中院,从10月12日-20日各中院相继对杨天庆、刘钟永、谢才萍、张波、黎强等五起涉黑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杨天庆、刘钟永涉黑案件已经进行了公开宣判,10月26日黎强的涉黑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目前这个案件仍在审理当中,本来预计庭审时间将会持续五天,从这两天庭审的情况来看可能还会延迟1-2天。也就可能是6天或者7天。  [2009-10-29 10:46:11]

  [钱锋]: 我介绍两个方面的情况,一个是一审判决的基本情况:10月21日市一中院对杨天庆等9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被判处杨天庆死刑,并处没收人民币罚金50万元。刘成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亦被判处死刑;骨干成员简少坤、曾川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9-10-29 10:47:29]

  [钱锋]: 同天,市三中院对刘钟永等22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妨碍公务罪,非法采矿罪判处刘钟永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他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今天上午我来参加新闻通报会之前我得到的报告是这样的,11月3日谢才萍案将进行一审的公开宣判。李义案将于11月5日公开宣判。  [2009-10-29 10:49:08]

  [钱锋]: 法院审理涉黑案件的主要做法,涉黑涉恶案件本身他有他的特殊性,这个我们之前也向新闻媒体公众介绍了,比方讲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多,涉案罪名多,庭审时间长,已经创了重庆法院审判历史的很多个“最”。但是对审判工作而言他本身没有特殊性,因为他只是诸多的刑事案件当中的一类。所以我们的审判工作仍然是坚持严格的法定程序,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遵循基本的司法规律来进行。不是因为他是涉黑涉恶案件我们要另外设定程序,另外制定标准。不是这样的。  [2009-10-29 10:49:57]

  [钱锋]: 因此在受理案件之前高院专门强调了依法公正,文明高效这么四个规定。在审判活动的各个环节,目前各个中院也是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一个,真正把每一个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检验,经得起人民检验,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2009-10-29 10:51:35]

  [钱锋]: 第一是依法,就是在审判过程当中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刑法第290条和相关的立法解释的规定来认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四个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的特征。只有同时具备我们法院才予以认定,既要防止将涉黑涉恶案件犯罪作为一般刑事犯罪或者社会治安案件来对待,又不能为了显示成绩而扩大打击面。在证据方面做到铁证如山,没有证据,证据的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都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2009-10-29 10:52:12]

  [钱锋]: 判决我们是要用证据来说话,在程序方面我们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守审判的中立,绝不能因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和公众的仇视心理而剥夺被告人的应有权力,我们会充分告知被告人享有的各项权利,在已经开庭的案件当中,在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中,不少被告人甚至所有的被告人都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表示不认罪,或者是对公诉机关起诉的其他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不予认可。我想这是任何一个刑事案件审理过程当中都可能出现的问题,都会出现的问题,作为法官而言,这个是不足为怪的。  [2009-10-29 10:53:28]

  [钱锋]: 这也正说明了涉黑案件审判当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权利,他的表达权、辩护权是得到了充分的保障的。  [2009-10-29 10:53:54]

  [钱锋]: 第二是公正。公正是法院一切工作的灵魂,司法的灵魂,在法院审理的任何一个案件都是如此。对涉黑涉恶案件也是如此。如何确保公正,我想有这么几个方面,第一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我刚才讲了不能因为他是涉黑涉恶案件我们就另外设定程序。我们现在审理的所有涉黑涉恶案件都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2009-10-29 10:54:53]

  [钱锋]: 二是准确查明事实,就是靠依据来评判,判决是要用证据来说话,用事实来说话的,而不是靠主观臆断来说话。三是要正确适用法律,我们要求做到三个准确认定,第一就是准确认定涉黑案件的组织罪的罪名,这是涉黑案件当中的一个非常关键,也是新闻媒体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二是准确认定涉黑案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第三是准确认定涉黑案件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外的主要罪名,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可能判处重刑甚至死刑的罪名,当然其他罪名也必须准确认定。  [2009-10-29 10:55:22]

  [钱锋]: 说到底就是要严格把好四关,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任何一关没有把好,我想就谈不上我们判决的公正性,谈不上我们认定的准确性。同时,我想公正也应该是看得见的公正,为此我们专门制定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涉黑案件庭审的一个意见,受邀代表委员一般都是涉黑案件主要活动地所在区县和案件审理地的各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庭审结束后,负责该案的庭长还将和代表委员座谈,听取他们对庭审过程的意见,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定罪量刑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评议的时候予以参考,合理的予以采纳。  [2009-10-29 10:56:59]

  [钱锋]: 到目前为止重庆法院先后邀请了四位全国人大代表,61位市人大代表,58位市政协委员,60余名区县人大代表参加旁听。仅仅是我们开庭的刚才我介绍的是五起案件,我们公开开庭审理,已经邀请了这么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包括全国人大代表。我们在以后的庭审中同样也会这么做。  [2009-10-29 10:57:20]

  [钱锋]: 当然我们还不仅限于此,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家属都可以申请到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也尽量满足普通公民,特别是新闻媒体的旁听的要求,在案件宣判后的当天我们还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下由案件的审判长向媒体介绍审理情况,解释裁判理由。我想如果没有变化的话,谢才萍案一审宣判的当天也会同样如此。  [2009-10-29 10:58:18]

  [钱锋]: 之所以这么做,一方面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但我想另一方面就是要接受公众的监督。让社会公众,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评判我们涉黑案件的审理是不是公开透明的,是不是依法的,是不是按照法定的标准来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这个也是显示了重庆在打黑除恶过程当中的一种自信,一种勇气,一种开放。  [2009-10-29 10:58:44]

  [钱锋]: 第三是文明。这段时间坦率的讲我也十分关注媒体对涉黑涉恶案件审理的报道,包括网络,我每天都不停的去看。10月13日媒体对杨天庆案的报道当中谈到了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分区就座,以此减少双方的敌对情绪。事实上我们所有案件都是这么做的,10月17日谢才萍案审理的时候,也谈到我们法警为谢才萍递上一杯水以人性化来消除被告人的抵触心理。在候审的时候我们都是充分保障了他们喝水,包括椅子,我们每个候审室都有急救用的药箱,我们每次都是联系医院,都有急救车在等候。  [2009-10-29 10:59:29]

  [钱锋]: 我认为司法文明是法制文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体现,他是法院依法审理公正裁判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的权力,尊重被告人的人格尊严,都属于文明的范畴。同时文明也体现在我们庭审的每一个细节,包括一杯水,一个凳子。看似微不足道,但也反映了我们在司法文明体现重庆法制文明方面的用心和努力。这个也希望新闻媒体不断的来给予监督。  [2009-10-29 10:59:49]

  [钱锋]: 第四是高效。这是我们八字方针的最后两个字。由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被告人多,证据多,审理时间长,审理难度非常大,如果按照常规的审理方式,很有可能在法定的审限内是难以审结,但是有这么多的被告,像黎强案就是有31名被告,这么长的时间,我们要把所有的案情都审理清楚,我们要把1、2百页的判决书写清楚写明白也是非常难的,同时涉黑涉恶案件不止有一两件,如果前案不及时审结就有可能影响到以后案件的审理工作。  [2009-10-29 11:01:22]

  [钱锋]: 因此我们特别强调非因法定事由必须在法定规定的审限期限内审结。我们讲的高效就是指的在审理期限内审结,而不是说想多快就多快。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各个中院都采取了一些非常的办法,比方讲提前做好其他案件的审案工作,把其他刑事案件的审理尽可能的先把他审结掉,提前开展专项的审判业务知识的培训,统一建立审判进度表,由专人负责督促,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同时推行五个当日,当天立案,当天确定承办人,当天送达,尽力的提高工作效率。  [2009-10-29 11:01:44]

  [钱锋]: 杨天庆案从审理到宣判用了34天,刘钟永案用了25天,都没有超审限,确实是高效率。但是我特别要向新闻媒体强调的是我们讲的效率是在确保审判质量前提下的效率,效率不能牺牲质量来获取,公正与效率相比公正永远是第一位的。这两个案件之所以审理得比较快,是法官们牺牲了自己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换来的,我了解审理黎强案,庭审之前法官的庭审准备工作加班累计超过300个小时。坦率的讲的确是不容易的。  [2009-10-29 11:02:29]

  [钱锋]: 我还要透露杨天庆案刘钟永案的二审将在11月10日左右在重庆高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也欢迎媒体的朋友们去旁听,去采访。我们会始终秉承我刚才讲的八个字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同时公开透明来审理所有这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当中的二审的案件。  [2009-10-29 11:03:46]

  [钱锋]: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从法院的角度来讲,从我本人的理解和收集到的,听到的民意来讲,我觉得这次斗争的的确确是以顺民意、得民心、为民愿的一项斗争。  [2009-10-29 11:04:36]

  [钱锋]: 重庆法院没有理由不审理好这类案件,但是前提我刚才讲了依法公正,公平高效。我相信我们在中央的最高法院的统一的指导下,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全社会,特别是新闻媒体的广泛的监督下,同时在我们法官们的努力下,我们会把每一个案件,刚才我开始讲的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法律、人民检验的铁案。换言之,我的想法,我们所有一审、二审的案件经过判决的都应该是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的。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都是严格依法的。这是我向新闻媒体简单的介绍一下重庆法院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当中涉黑涉恶案件审理的一些基本情况。谢谢。  [2009-10-29 11:06:19]

  [周波]: 感谢钱锋院长的有关情况的介绍。下面我们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余敏同志介绍有关情况。  [2009-10-29 11: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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