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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涉黑富豪黎强庭审多次替落马官员揽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1日04:28  钱江晚报

  一副黑框眼镜,头发花白,面色灰暗,站在法庭被告席上的黎强,完全看不出昔日“红顶商人”的风光。曾经,他腐蚀拉拢了运管、信访、税务等多个部门的官员。如今,在庭审上,他竟然还巧舌如簧地试图为曾经当他保护伞的落马官员“打伞“揽责。

  29日晚,黎强涉黑团伙案开庭到晚上9时。在公诉人对3个“保护伞”进行举证、质证阶段,黑老大黎强“勇敢”跳出来,为“保护伞”打“伞”,多次大呼:“我一个人办的”。

  为落马官员“打伞”不遗余力

  面对公诉人的强势证据,原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蒋洪觉得“太委屈”。“33辆车的营运指标,不是我一个人做得到。是区里开会决定的,我没有权力,只不过按法律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黎强也为“保护伞”说话:“这件事,是我自己巧妙地用了一些方法办成的,蒋洪根本不清楚,是我一个人操办的。”

  作为原重庆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肖庆隆被指控帮黎强办事,收了48万元好处。肖庆隆只承认:“我只收了28万,另外20万,我帮他给了特钢厂的文国禄。”“在这些事上,肖庆隆只是收集了一点消息,并没起什么实质作用。”黎强如此“评价” 肖庆隆。

  据指控,黎强通过操纵上访事件和集体性事件,向政府施压,以获得经营利益。因上访,黎强经常和原重庆市市委、市政府信访办二处处长姜春艳“碰面”。

  29日庭审时,姜春艳“委屈”地说,自己并没有指点和暗示黎强去找谁、去做什么。黎强也为姜春艳“力争”:“我跟姜春艳的领导早就认识,用不着她来介绍。”“我没给姜春艳钱。她儿子上大学、毕业找工作,我作为干爹,给了几千元给孩子买手机,其他真的没有。”

  黎强公司的嚣张规定

  黎强被控9项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起诉书长达3万多字。

  值得一提的是,黎强召集组建的“共创公司”,其公司章程就明文规定:如公司董事因执行公司事务、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行为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被拘留,则其他董事每人补助被追究者人民币200万元作为补偿。

  依靠“黑色规则”,黑恶势力积累起巨大财富。以黎强团伙为例,公诉机关指控其参与非法经营1.2亿余元,违法所得5711万余元,逃避缴纳税款6224万余元。在被扣押的200多台涉黑车辆中,触目皆是宾利、陆虎、保时捷、奔驰、宝马等豪华车。

  落马官员一人有房产29处

  从重庆“打黑”的成果看,几乎每一个“黑老大”背后,都有一个甚至多个“潜伏”在党政干部、政法干警中的靠山。“黑老大”们用金钱女色、贵重首饰、名家字画、古董牙雕等收买极少数不法干部,形成一条巨大的利益链条。

  在此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庆检察机关目前已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7件共52人,其中厅级干部10人,涉及政法干警29人,涉及税务、工商、交通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8人。重庆市公安局前常务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一批干部“落马”。“落马”干部中,有的拥有房产29处,有的收受一瓶酒就值7.6万元。

  红顶黑老大覆灭在“转型”前

  “黑社会性质组织有三种颜色。”长期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陈世伟总结说,第一是“基因色”黑色,即通过有组织的暴力控制和非法手段,与常态社会对抗;第二种颜色是“保护色”红色,即寻求常态社会对自身的庇护,拉拢干部,侵蚀公权力;第三种颜色是“最高颜色”无色,当黑恶团伙发展到这一阶段,最具欺骗性,其犯罪行为危害最大,也最难察觉。

  陈世伟认为,重庆一些黑恶团伙就处在向更高级别“转型”的阶段。重庆依法雷霆打黑,阻断其“转型”之路,正当其时。

  黎强头顶的“红帽子”就有一大堆:重庆市人大代表、巴南区政协常委、区工商联会长、市道路运输商会常务副会长、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出租与租赁协会常务理事等等。

  黎强平时也常以客气、斯文的印象示人,其下属曾在记者面前称“我们黎总平时最喜欢读书”。据新华社 羊城晚报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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