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常红 高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下午召开专题记者会,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的法律案答记者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许安标详细解析了《驻外外交人员法》将驻外外交人员年龄限制调整至23岁的规定。
许安标说,关于驻外外交人员的年龄条件,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并对这个问题也进行了反复而深入的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在向常委会所做汇报上两次专门就这个问题做了深入汇报,现在正式通过的法律文本将驻外外交人员的年龄条件由18岁提高到了23周岁,做这样的修改是从我们国家的实际出发考虑的,主要有以下三点:1、规定年龄要年满23周岁,这是由外交工作职业性决定的。刚才田司长也讲了,驻外外交人员在境外从事外交工作,工作环境复杂,要求也非常高,要求驻外外交人员有相当的学历、经历、阅历和经验,这都需要有一定的时间来积累。2、由驻外外交人员成长的规律决定的。根据我国公务员的管理和规定,从大学毕业入选为公务员,经过一定的培训以及在国内经过一定工作,熟悉一定的情况,等到外派的时候一般都已满23周岁了。而法律中规定具有驻外外交衔级的人员,最低的外交衔级是随员衔,所以他的衔级应该是随员衔。从大学毕业到经过试用期转正,再经过5年左右的工作年限,才能任命为随员,这个时候已经年满23周岁了。3、与检察官法、法官法的任职年龄规定是一致的,《驻外外交人员法》也参考了这两部法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