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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规定年满23岁才能成为驻外外交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1日21:2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黄小希 王飞)3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对我国驻外外交人员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法律规定,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二十三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语言能力;具有常驻国外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配偶具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的其他情形。

  该法把驻外外交人员的年龄条件规定为年满二十三周岁,主要是考虑到要成为驻外外交人员一般需要一定的学历,并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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