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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被指借“访问”帕劳洗钱14亿新台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0日14:17  人民网
陈水扁被指借“访问”帕劳洗钱14亿新台币

  人民网11月10日电 帕劳总统陶瑞宾日前接受台湾电子媒体采访时表示,2005年曾有一笔4100万美金,折合14亿新台币巨款透过帕劳的银行进行转汇,影射陈水扁利用出访机会进行洗钱。陈水扁办公室上午强调,特侦组“秘密外交”案已侦结起诉,与陈水扁有关的只有出访零用金约33万美金有所争执,其他的“秘密外交”都跟陈水扁无关。

  据中评社报道,扁办四点声明意有所指说,该案另有隐情,在掩护与包庇特定人士,陈聪明“检察总长”及特侦组有必要对社会大众说清楚、讲明白。

  第一、陈水扁已多次否认他本人曾利用华航专机或空军行政专机载运现金至境外洗钱,至于“外交部”是否透过此种模式执行“援外”工作,他本人并不清楚,相关细节应由“外交部”对外说明。

  第二、“秘密外交”案日前特侦组业已侦结起诉,与陈水扁有关的部分仅有出访零用金约33万美金有所争执,其他“秘密外交”各专案均与扁无涉。

  第三、帕劳总统表示有14亿新台币巨款进出该国,相关款项是否为台湾“援外”之公款或为特定人士所拥有之私款,特侦组迄今始终三缄其口。“秘密外交”案侦查迄今将近两年,相关重大“外交机密”不断外泄,如今竟有如此庞大的巨款未曾清查,极可能对台湾的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失,相关的不作为是特侦组怠忽职守,还是另有隐情在掩护、包庇特定人士,陈聪明“检察总长”及特侦组有必要对社会大众说清楚、讲明白。

  第四、“机密外交”案所有卷证均列为台湾机密不得对外泄漏,且以秘密庭的方式进行审理。开庭前夕,特定媒体将与“秘密外交”有关的讯息刻意予以披露,基于保密的义务,陈水扁及其辩护人均无法对外进行辩驳,而遭受舆论不公审判。基于审判公平原则,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应主动谕知要求媒体自律,于审理期间不得刊载与案情有关之讯息,以保障被告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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