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11月19日11时讯(数字记者 阙影 通讯员 杨君相) 11月19日上午,又一“涉黑”团伙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被告人冉光国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6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4年5月以来,被告人冉光国(绰号“冉光二”)在武隆县白马镇纠集冉勇、彭谚程以及张竣、王华、夏祥勇、张全洪、杨彪等人,采用暴力手段,与余阗、邵小江等人争夺势力范围,将余阗、邵小江等几股势力赶出白马镇。自2006年起,冉光国在白马镇工矿接待所、白马广场旁、白马镇六方坪等地租房,供其纠集的“小弟”集中居住,并提供住房费用和生活费,定期发放工资,统一准备和保管刀具,另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判刑的“小弟”提供生活费用。冉光国还经常组织“开会”,对“小弟”提出要相互团结、要有性格等要求,对怕事的组织成员予以开除,对违反规定的组织成员予以殴打惩罚。冉光国凭借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白马镇的强势地位,长期开设茶馆聚众赌博、抽头渔利、放高利贷;强行入股蓝德服务公司;违规串通投标,控制白马镇石梁河流域的沙石开采权;强行插手代义红与王邦路之间劳务纠纷、与冉茂亮民事赔偿纠纷的处理;大肆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冉勇、彭谚程及张峻、王华、夏祥勇、张全洪、杨彪等人依冉光国的一贯行为,在白马镇随意殴打、敲诈他人、强行收取保护费,从而形成了以冉光国为组织领导者,冉勇、彭谚程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扰乱了白马镇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冉光国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经济秩序;伙同其成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组织持械聚众斗殴;随意殴打他人;开设赌场;非法拘禁他人,故提请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冉勇、彭谚程、张峻、王华、夏祥勇、张全洪、杨彪7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分别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情节恶劣;组织持械聚众斗殴;开设赌场,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提请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冉小峰、刘波、邵小江3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提请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案情复杂,在武隆县当地社会影响较大。市三中法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稳步实施,迅即启动大要案件机制、“五个当日”工作机制,组成由刑一庭庭长孙忠波担任审判长的专案合议庭。
据悉,此次庭审重庆三中院邀请了10多名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预计庭审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