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叶明华实习生/邬绵) 闯红灯罚款的“起步价”从1000元降到了500元,从最高罚款10000元到1000元封顶,但却伴随着每次扣4分的规定……经过一个月的公示,深圳市人大根据各方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反映,提交了新的《修改建议稿》,这究竟是温情的回馈,还是释放出一种更 视频:深圳首次闯红灯罚款调低至500元 来源:深圳卫视《正午30分》 为严厉的处罚信号?
从罚1000元到罚500元并扣4分
在深圳市人大在10月12日提交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里,对于“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或者不服从执勤交通警察指挥的”交通行为,即市民们所谓的闯红灯行为,将采取“重罚”举措:一次罚1000元,一年内闯红灯4次以上每次罚2000元,8次以上每次罚5000元,10次以上每次罚10000元。对比国家和广东省“罚款200元”的相关规定,单是“起步价”1000元,就已经是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5倍。
这一“重罚”条例如一个重磅炸弹,引发了全国热议。“闯红灯罚款问题,是此次公开征求意见议论最多的问题。”深圳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傅伦博在草案的修改情况说明中提到,针对这一重罚规定,在反馈中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是认为罚款重了,因为有的闯红灯行为是由于驾驶人被前面的大巴挡住视线、红绿灯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等客观因素造成的;另一种意见认为,闯红灯是影响交通安全、引发交通事故、危害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重罚才能起到威慑和教育作用。
综合考虑各方意见以后,深圳人大在日前召开的会议上,对闯红灯行为提出了新的修改意见,减低了罚款的“起步价”,但引入了扣分处罚。《修改意见稿》规定:首次违法处500元罚款,对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次记4分;一年内有同一违法行为2次以上的,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3次以上的,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学习驾驶理论和相关技能并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5次以上的,除罚款外,每次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扣留机动车7日。
此外,修改稿中还赋予“非故意”违规者“申诉”的权利,对“交通信号灯因故障而失效或者被障碍物遮挡影响驾驶人判断的”等4种情形的违规行为,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提出异议,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可以免予处罚。
闯红灯高发只因违法成本低
“这一罚款规定实则明降暗升,以退为进。”车主丁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每个驾照一年内最多只能被扣12分,一旦12分被扣完,驾照就要被暂扣,必须重新考试才能拿回驾照,而重新考试则不仅是金钱的代价,还要付出更多的时间成本,这对于“有车一族”而言,无疑更是一个“惹不起”处罚。
面对类似丁先生的质疑,傅伦博在《草案》的修改说明会上,拿出了这样一组数据:据深圳交警部门统计,影响深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中,最突出的就是闯红灯。2007年、2008年市交警部门查处的机动车闯红灯达179万多宗,分别占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总数的27.6%和31.1%,占近三分之一。2008年和2009年1月至10月,因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共造成了117人死伤。
“闯红灯违法的数量很大,造成的死伤也很严重,这与交通设施不完善等客观因素有一定联系,但闯红灯的主要原因还在于一些驾驶人的法制意识淡薄,闯红灯的违法成本较低。”傅伦博说。在香港,屡次闯红灯,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就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违规驾驶人将面临最高25000元罚款和最长3年监禁的严厉处罚。在香港黄灯亮时抢过去,也算闯红灯,对闯红灯每次记5分,2年内记满15分,即行吊证。因此在香港,一般不敢闯红灯。而在澳门,对闯红灯的定义是“危险驾驶”,罚款1000元至5000元,重犯的累进加倍处罚,并处禁止驾驶2个月至6个月。相对之下,深圳的处罚已经算“轻”了。
深圳市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曾洛川
“‘记分制’能更好地遏制违规行为”
记者:此次关于深圳交通处罚条例的修改草案中,对闯红灯、酒驾、醉驾等违规行为的处罚中,罚款的数额降低了,但是引入了“记分制”,您觉得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曾洛川:之前的《草案》对违规的罚款数额相当大,闯一次红灯罚款1000元,其初衷是好的,但这个罚款规定缺乏法律依据,因为国家交通法中对罚款数额是有限制的,比如闯红灯,国家法律规定的罚款上限是200元,地方立法可以变通,但是变通要适当,不应该超过这个上限。政府可能正是出于这一考虑,因此在修改稿中降低了罚款,同时引入了“记分制”,这是一个进步,这样深圳的交通法和国家交通法就更一致、更吻合了。
记者:罚款数额降低了,但是引入“记分制”,您觉得处罚力度是严厉还是宽松了?闯一次红灯就要记4分,这就意味着一年里闯3次红灯驾照就会被扣,而且酒驾一次记6分,醉驾一次记12分,记分是不是太严厉了?
曾洛川:记分是对行为权利的制裁,罚款是对金钱方面的制裁,我认为不好去衡量处罚是严厉还是宽松了。“记分”是符合国家交通法的,我认为只要不与国家法律冲突,就是合理的,而且“记分制”无疑会更好地遏制违规行为。
记者:交通违规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很多违规行为是无意的,比如闯红灯,可能是因为驾驶者的视线被前方的大巴或者树木挡住了,并不是驾驶者主观故意闯红灯的,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
曾洛川:驾驶者可以去交通部门申诉,我就有过几次申诉的经历,只要对违规情况做一个具体说明,交通部门认证就行了。虽然申诉的手续不麻烦,但是很花时间和精力,深圳的交通部门普遍有两个问题,一是车难停,二是排队的人多,给申诉带来不便。我个人建议,如果交通部门能建立一个完善的网络系统,通过网络来完成这个申诉的过程,这样法规操作起来就人性化、便民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