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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缘于诽谤政法委书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5日04:52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孙海华 叶铁桥 雷宇

  对于商洛警方的做法,张佰庆和张国庆兄弟充满了疑惑。

  张国庆说,商洛警方到他家,没有依法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和相关证件,没有穿警服,“没有表明他们是合法的执法主体”。“这违背了《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于非法侵入我和家人的住宅。”

  他还认为,商洛警方到西安抓人是违规异地办案。

  然而,兄弟俩最大的疑问还在于:他们究竟诽谤了谁?

  “是借徐梗荣事件给商洛公安泼脏水”

  “张国庆到处告状,说我们异地抓人,不穿警服,不出示证件,讯问过程中出现诱供、骗供、诈供等等,没有一件是实的。”商州公安分局政委樊永生说,我们内部侦查过程中,根据办案需要,可以着警服,可以不着警服,但证件都是随身带着的,“从前到后都是依法处理”。

  针对诽谤案属于自诉案件的说法,樊永生7月底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虽然诽谤案应属于自诉案件,但有两种情况公安机关可直接立案调查:一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二是危害国家安全。张家兄弟就属于前一种情况。”

  对张国庆提及的“市公安局某领导授意办案”的说法,樊永生予以坚决否认:我们办案都是通过正常渠道,商洛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在对网络的监控中,发现有诽谤他人的不良信息,将情况报给了我们。签字要求查案的,是主管刑侦的领导,而不是帖子里提到的领导。分局审查后认为能构成案子,才予以立案。

  樊永生用“心术不正”来评价张国庆。“经过调查,所发帖子的内容全都是针对公安机关的,诽谤我们的4名民警和一名市局领导。”樊永生告诉记者,这些帖子没有事实根据,是凭空捏造,“张国庆是借徐梗荣事件,故意在网上搅浑水,扰乱社会秩序。”

  樊永生说,张佰庆发帖是为了他的一个乡党(同乡——记者注)。他的乡党党芳瑞是商洛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一名民警,一直得不到提拔。“张自己的说法,是为这个乡党打抱不平,借徐梗荣事件给商洛公安泼脏水,制造混乱。”“我们调查的结果证实,他诽谤的这几个同志都是优秀同志,都得到了提拔,包括他的那个乡党,也在提拔之列。”

  樊永生当时称,商州警方对张家兄弟的处理,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张国庆诽谤事实成立,拘留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他还表示,“除他二人外,我们再没有追查过其他发帖人,更没有让那么多人写过保证书”。

  对于张国庆提出的违规“异地抓人”,樊解释,一般的案件,比如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类案件,为属地化管理,涉嫌诽谤如写小字报、发信等,也归发案地管理,但网络案件比较特殊,发帖在西安,但诽谤的是商洛人,所影响的也是商洛的社会秩序,因此也是属地管辖。“我们认为,这就是属地管辖的范围”。

  立案是因“诽谤政法委书记”

  樊永生把卷宗提供给记者翻阅,在卷宗中,记者还看到了网络上已被删除但却被警方经公证后保留下的帖子,一共3条:

  第一条:“丹凤县高中生徐梗荣含冤受审猝死案比躲猫猫事件厉害的(得)多。根本原因在于商洛公安违规提拔乱用人。用的是些流氓、法盲、恶霸。丹凤公安局的政委王孔己是某领导的司机,当时就顶风带病提拔,这样的政委怎么保障公安队伍。”

  第二条:“今后比徐梗荣还惨的案子会越来越多。商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何铁虎这两天顶风强行提拔这样几个浑身是病的公安恶魔:一个是山阳县交警队长饶玉明,去年带人逼死农用车司机命案,(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个是民怨沸腾的柞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军;一个是专门为何铁虎暗算对立面、收拾反对者、这次指导徐梗荣案件的市刑警支队副队长李剑锋(酒后驾车被省厅通报过)。”

  第三条:“丹凤警方对负面影响不再躲猫猫。何铁虎不就是我们商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吗?他一心抓钱,给公安局装修办公楼花了两千万,比盖新房花得还多,何铁虎捞了多少?在何铁虎手下发生丹凤徐梗荣事件是必然的……”

  商洛警方查明,这些发帖人的IP地址正是张国庆和张佰庆两兄弟家的IP地址。

  对于立案原因,卷宗中有如下体现:

  其中的一页写着:“2009年3月22日,我局根据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清林对商洛市网监支队互联网监控信息的批示,要求对互联网上关于丹凤县徐梗荣死亡事件及诽谤商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何铁虎的内容进行查处。”商州公安分局局长常建荣签署了“同意立案”的意见。

  其后一份立案书中注明:“上述事实确已发生,故对此案可以立为诽谤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之规定,拟立案侦查。”

  在一份文件中,记者还看到商洛市公安局局长李淑娥签署的意见,同样表示同意立案追查。

  证明材料所注日期发生在拘留后

  至于指使发帖的说法,记者在卷宗中看到了如下笔录:

  在对张佰庆的笔录中,是这样写的:“我将这些内容发到网上后,还打电话把这些内容告诉我弟张国庆,让他也把这些内容发到网上。目的就是增加网络上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扩大影响。”

  记者发现,在对张国庆的笔录中,也有类似内容。

  在卷宗的后面一部分,主要是针对张氏兄弟发帖内容的情况核实,如对于“丹凤公安局的政委王孔己是某领导的司机”这个说法,警方查明丹凤公安局没有人叫王孔己。

  由商洛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支队长张丹出具的情况说明也证明:“柞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内无‘张军’此人,就我姓张。”张丹曾担任柞水县公安局副局长。

  一份《商洛市公安局南北两栋办公楼改造加层的情况说明》则注明,北办公楼 2007年6月加层,预标为1650668.50元,决标为2944178.82元。何铁虎当时没有担任局长,跟他无关。南办公楼2008年3月改造加层情况:预标2904037.87元。当时局长为何铁虎,但由一位副局长负责。南北办公楼改造共花掉584.8万元。

  “办公楼改造才花了500多万元,根本没有像帖子中所谓的装修办公楼花了2000万元。”樊永生说。

  而针对酒后驾车被省厅通报过的市刑警支队副队长“李剑锋”,记者也在卷宗中看到了一份来自“李建锋”(帖子中“李剑锋”的“剑”字有误——记者注)的情况说明:

  “2005年7月,由于天气炎热,我同本单位两名同志在名人街一小吃摊前喝稀饭,有一熟人给我倒半杯啤酒……我饮后正欲驾车,正好被省厅警务督察发现,并予以督查。此事发生后,我向市局写了检讨,省厅从未通报此事。”这份说明背后还附了一张训诫纠错的“谈话通知书”。

  卷宗中,记者还看到了对党芳瑞的讯问笔录,其中有两段这样的话:

  “丹凤事件发生之后,张佰庆给我多次打电话询问有关情况,我没有说违反原则的话,也没有做违反原则的事,我在单位还要求上进。”

  “我认为现在言论自由,只要不说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就是说些违反原则的话也不违法,我认为言论无罪。”

  记者注意到,张丹、李建锋等人的情况说明及各种证明材料,上面所注明的日期均显示在张氏兄弟被拘留之后。

  11月6日,记者再次与商州公安分局政委樊永生取得联系。樊政委表示,张国庆的网络发帖行为本身构不成犯罪,可以治安处罚处理,但当时分局还没见到公安部发出的16号文件,不知道只有三种情形才能公安介入,所以没能进行治安调解。“见到16号文后,分局才意识到,对张国庆的处理‘程序不符合规定’,所以撤销了处罚决定。”

  对张佰庆被刑事拘留一事,樊政委称“也是因为立案时还没见到16号文,现在看到了知道公安部门没有管辖权,就在昨天作出了撤案决定,今天就能送达。”

  樊政委说,商州分局同时将撤销结果告知了帖子中涉及的4名当事人。“如果他们愿意,可以到法院走自诉的法律渠道。”

  本报西安11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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