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法治国 在依法治国方面,建国伊始党中央就十分重视法制建设。在推进民主建设的同时,着手建立起各种基本的法律法规,新中国成立不久,便形成了公安、检察、法院的基本司法执法体系,建立了基本的检察制度、审判制度和执法制度。改革开放后,党中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把依法治国作为执政的基本方略,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得到前所未有的尊重,党自己规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活动,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
建国初期,党中央及时制定了《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婚姻法》、《工会法》、《惩治贪污条例》、《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等一系列重要法律。1954年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并根据宪法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基本法律。从1949年到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的较重要的法规性文件共1261件。
改革开放后,党和政府开始强调“法制”或“依法治国”。上个世纪80 年代中期,党的领导人就开始提出,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的执政党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20世纪90年代后,法治成为中国政治发展的长远目标,1997 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首次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不久后,这一目标又被写进我国的宪法。中共十六大后中国政府又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使法治国家的目标更加具体化。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一个逐步确立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从1979年到2005年,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了400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行政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地方性法规。中国政府的目标是,到 2010年,基本上建成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6. 政治透明 在政治透明方面,建国60年来最引人注目的发展是,政务公开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已经成为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建设一个透明政府已经成为政治发展的目标。在过去60年中,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形成了一系列政务公开的法规制度,政务公开有法可依;政务公开的内容日益广泛,从公民的切身事务,到政府的重大决策信息,都在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类别也从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发展到党务公开、检务公开、司法公开、审判公开、决策公开、干部选拔公开等等;政务公开的渠道不断增多,电视、手机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介开始成为政务公开的主要渠道。
建国初期,中央领导就开始重视政务公开的问题。1959年毛泽东在看了关于广东水灾的内参后批示:“广东大雨要如实公开报道。全国灾情,照样公开报道,唤起人民奋力抗争。一点也不要隐瞒。”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要提高机关的开放程度,重大事情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 1989年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凡处理同广大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事情,要积极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要增加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
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渐形成了以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为基本内容的政治透明制度。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我国推行政务公开、建设透明政府的突破性进展。它表明,政务公开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强制性法规,公民的知情权得到了制度性保障。根据这一制度,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能公开,其他政府信息都可以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不再是政府的任意选择行为,而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向政府提出相关信息公开的申请。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也不再是国家机密,各级政府不得隐瞒不报,以最快速度向公众披露真实信息成为政府和媒体的责任。
四、经验和启示
60年来的探索实践,深化了我们对民主的认识,为继续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留下了宝贵经验和难得启示。
60年民主政治的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切地认识到,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不追求民主,就不是真正的中国共产党人。发展民主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所承担的历史责任。民主与法治不可分离,正像没有民主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一样,没有法治,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中国的民主有自身的特色,立足中国国情,学习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合理成果,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途径。民主发展的程度,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程度密切相关,民主政治建设既不能滞后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也不能脱离现实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中国的民主发展是一个增量的过程,不搞休克式的突变性改革,而在存量的基础上不断进行突破性改革,最大限度地增加公民的政治权益,这种增量民主是中国民主模式的一个显著特征。
在为建国60年来在民主政治方面所取得的巨大进步而高兴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政治需要和日新月异的社会经济发展相比,我国的民主政治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在某些方面严重滞后于人民的民主要求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步伐。
一是选举、决策、监督、制约、参与等重要民主制度和机制不够健全;
二是干部和群众在民主和法治建设的基本方面还缺乏足够的共识;
三是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理论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四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不够通畅;
五是在推进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方面突破性举措不多,其实际效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明显的距离;
六是对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还缺乏深入而系统的研究和整体而长远的战略规划。
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到,推进民主是不可阻挡的世界历史潮流,是人类政治发展的内在逻辑,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政治需要的日益增强,我国的民主政治进程不可逆转。为此,我们应当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更高地举起人民民主的旗帜,掌握民主话语的主动权;加强民主政治的理论和对策研究,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全局和长远的角度谋划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未来发展。
第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正确道路,努力做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第三,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别是人民代表的选举、议事、决策和监督制度,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立法和监督机关的重要作用。
第四,改革和完善人民政协制度,特别是政协委员的遴选、咨询和监督制度,更好发挥各级人民政协作为咨询和监督机关的重要作用。
第五,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特别是在扩大党员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方面,应当有实质性的改革措施;
第六,大力推进基层民主,特别是县乡两级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方面,应当有实质性的改革举措。
第七,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若干关键环节,例如党政关系、权力监督、干部推选、党内选举、基层选举、政治透明、公民参与等方面,要有突破性的改革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