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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兵:尚不能对李庄涉嫌造假作出判断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5日00:09   央视《新闻1+1》

  (播放短片)

  解说:

  因为重庆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2009年的冬天,对律师行业来说,注定不平凡。近日,有评论发出了这样的感慨。自重庆打黑系列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一些律师到重庆代理涉黑诉讼,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

  据重庆市律师协会统计,此次在打黑系列安全审判中,为被告辩护是重庆律师近年来参与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行动。截至11月2日,重庆律师共有197人次参与此次打黑大审判的被告辩护工作,为140余名涉黑成员提供辩护,其中不乏知名律师。

  重庆律师周立太有“农民工律师”之称,他因替农民工维权而出名。而此次重庆打黑风暴中,周立太成为了重庆开县李义涉黑团伙成员的辩护律师。

  周立太(律师):

  因为律师不管被告人触犯了什么刑法,触犯了什么罪,他只要委托我,我必须接受他的委托,但是有很多网友甚至在网上骂我等等。事实上,对打黑这个行为,我是极力支持的。

  解说:

  周立太表示,任何辩护都是通往充满正义的。在庭审现场辩论时,周立太不太认同将一个黑恶势力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他还对法官说,我提请主审法官尊敬辩护律师的权利。

  11月5日,重庆市二院对开县李义团伙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高清、唐绍宏没有被认定为被公诉机关起诉的控制组织领导罪,而改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与者。而更让人惊讶的是,“红顶商人”黎强的辩护律师竟然是曾经参与了1997刑法修订,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首次写入刑法的75岁的法学资深人士赵长青。为什么要为黎强辩护?赵长青给出的理由是,判错一个人的危害比抓不到一个罪犯要严重。

  11月31日晚,赵长青发表了一个多小时的辩护词,否认检方对黎强黑社会罪名的指控。当天,经过6天公开审理的黎强案,鉴于案情复杂,涉及证据众多,黎强案择日宣判。一方面为涉黑成员提供的辩护似乎效果初显,而另一方面,此次律师“造假门”事件把为涉黑被告人辩护的律师群体推上了风头浪尖。

  有一个细节也引起人们注意,在重庆打黑风暴中,重庆大约有10名律师团因涉黑被查,其中包括曾经获得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称号的律师胡燕瑜,她因多次帮助涉黑分子减轻犯罪情节,致使许多罪大恶极的犯罪涉黑分子逍遥法外。

  主持人:

  刚才我们也看到短片了,其中提到胡燕愉,它说因多次涉黑分子减轻犯罪罪情节。帮助她的当事人减轻犯罪情节,这是不是一个律师工作的其中应有之义呢?

  何兵:

  这是律师的法律义务,律师只有帮助当事人减轻犯罪情节的义务,没有增加当事人犯罪情节的义务——这个律师如果说犯罪,一定不是因为她帮助当事人减轻的犯罪情节,而是可能是非法地帮助当事人减轻犯罪情节。比如说帮助当事人串供、伪证,或者行贿法官,可能是因为这个。绝不可能因为她依法帮助当事人减轻了犯罪情节就会判刑。

  主持人:

  何教授,在这次重庆市打黑行动中,有关方面表示要把案件办成铁案,要经得起检验,那么在这样的一个指导方针下,在办案的过程中,辩护律师到底可以发挥一个什么作用,因为我们老说这个律师,还有检察官,还有法官,它是一个正义的等边三角形,但现在我们看见,比如刚才我们也提到了,比如给黎强做辩护律师的那位大律师,就遭到了很多公众的一些指责,比如说你是黑社会的“狗腿子”,像这种话,我们这个时候必须来界定,辩护律师可以做些什么?

  何兵:

  这样的评论,我想是这样的,一个重庆现在的黑社会特别严重,所以老百姓对黑社会特别气愤,所以这里可能是一个情绪的发泄问题。但是从我们法律专业角度来说,你不能讲律师为黑社会辩护,说成是一个狗腿子,法律这种构造,我们看这边打黑,公检法的力量很强,调动了几千名警察,几名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实际上相对说是比较少的。如果说这个等边三角形有一边弱了,这个大厦就会塌下,所以办成铁案就办不出来。刚才我看到刚才说的,一个律师做了强有力的辩护以后,合议庭说这个案子比较复杂,需要补充查证。又发现铁案这是因为律师的强悍的辩护正在形成。假如说刚才没有这个律师这么强悍,它可能就当庭宣判了或者怎么着了。你会发现律师依法,越强悍,那么案子会越扎实。

  主持人:

  就是真理会越辩越清。

  何兵:

  对。

  主持人:

  像我们刚才提到的赵长青他是一位大律师了,刚才我们背景短片里介绍,他本身非常受人尊敬的刑法界的泰斗。1997年那次刑法修订,向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就是因为他的提议才写进去的,现在他反而被指责为黑社会的“狗腿子”,您怎么看这种想象?

  何兵:

  我相信时间一长,大家还是会理解的。因为将心比心,假如你自己或者你的亲人进入到刑事被告的程序里面,你是不是需要你的律师非常强悍?律师是当事人的拐杖,你是愿意有一个非常坚实的拐杖,还是想找一个像面条一样的拐杖,这个道理太简单了。

  主持人:

  所以我们必须再重申一下刚才我们说到的等边三角形,法官是中立的,现在检方,还有辩护人一方是等边的。

  何兵:

  我非常希望看到重庆这次打黑,因为重庆这次打黑就个人而言是支持的,我非常希望看到什么?就是展示了检方强悍的一面,这是很好的,我非常希望这次同时展示律师是强大的一面。

  主持人:

  它的作用是什么?效果是什么?

  何兵:

  实现正义。这不仅要实现,还要用被人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所以我们在看检方强制这一面,我们希望看到律师非常强势。这样通过双方激烈的抗辩,公众才能说,这个案子办得挺好。

  主持人:

  是铁案。这个过程中,辩护律师他应当享有什么样的权利,从法律上来说?

  何兵:

  首先保障辩护律师非常充分的,比较方便地会见他的当事人,就像你检查官很方便会见被告一样,你那么想见一下被告就见一下被告,如果律师很难见到被告,大家想一想,他怎么来设计他的辩护方案,怎么来了解案件事实,这是一个。

  主持人:

  这是一,要可以方便见辩护人。

  何兵:

  第二个,要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因为律师他要自己进行调查,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对于所谓律师的伪证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恐怕要慎重,因为律师在调查过程中,我问你一个问题,你就说我是串供,这个很难说。所以这个问题,这个案子我希望办实了,如果他确实有问题,就希望依法惩处他,但是一定要办实。

  主持人:

  因为您是法律学者,从法律的角度,如果把李庄的案子办实,应当怎么办?

  何兵:

  那就按照我们行政诉讼展开,我们看看检方的证据如何。刚才我从法律角度来说,被告人,就是他的当事人咬他一口,说他挤眼睛,他暗示我,这种东西是存在问题的。我跟你眨了个眼睛,我就是要暗示你说什么话吗?作为控方要拿出铁证出来,就是李庄他存在着妨碍作证,或者毁灭证据。因为现在证据都没有展示,我对这个案子目前没法做任何判断。

  主持人:

  所以我们今天看到一个评论,重庆的打黑专项行动是非常得人心的,但是从长远上能够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更重要的是一种法制上的建设。

  何兵:

  对。

  主持人:

  谢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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