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专题 > 正文
中广网快讯(记者侯艳 肖志涛) 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对代表辞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对于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常委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对于县级的人大代表和乡级的人大代表,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级人大可以分别接受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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