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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更多>>

·继续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国防动员法草案、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首次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

·审议部分议案

·审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等工作报告

·审议有关任免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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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

选举法焦点:农民1/4选举权

所谓的“四分之一条款”,是学者针对现行选举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所作出的通俗概括。法律条文称,在全国、省、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中,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上秉

承“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通俗的解读,就是农民只享有城市市民四分之一的选举权。
  “1/4条款”实质上是同命不同权,是法律对农民的制度性歧视。[详细]

选举法相关条款 更多>>

·第12条: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第14条: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第16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选举法修改史 更多>>

·选举法于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经历了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修正

·从1995年开始实施至今的“农民1/4选举权”是在选举法第三次修正案中作的规定;而此前都是规定农民拥有“1/8选举权”。

·2009年10月,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农民1/4选举权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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