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专题 > 正文
中广网快讯(记者侯艳 肖志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今天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完善了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推选程序。修订草案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缺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予以免职,缺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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