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专题 > 正文
中广网快讯(记者侯艳 肖志涛) 今天(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完善了对村委会成员的罢免程序。修订草案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理由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表决罢免要求的村民会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表决有效;投票的村民过半数同意,始得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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