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常红、高星、张海燕)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召开,《社会保险法》提交本次会议三审。社保基金的监督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草案三审稿拟增加规定,将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纳入各级人大监督检查范围。
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机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同时,为了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职责,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发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中存在问题的,有权提出改正建议;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依法处理建议。”
记者另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悉,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社会保险法进行二审后,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各方意见7万多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