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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称陈水扁夫妇收贿6亿新台币构成贪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4日16:2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24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特侦组24日侦结“二次金改”衍生贪污、洗钱等案。检察官认定,陈水扁夫妇收受国泰集团蔡家新台币4亿元、元大马家2亿1000万元,构成贪污。

  特侦组指出,陈水扁在国泰金控合并世华银行案中,涉犯“贪污治罪条例”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贪污所得4亿元应追缴没收。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则是贪污共犯。

  特侦组查出,国泰蔡家自2001年至2004年的9、10月间,每年在陈水扁的要求下,透过马永成交付扁家1亿元款项,检察官认为这项给款与国泰并世华有对价。

  在元大证券合并复华金控部分,检察官同样认定陈水扁涉犯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与妻子吴淑珍为共同正犯。陈水扁夫妇共同收受2.1亿元均属贪污所得,应追缴没收。

  此外,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被控主导中信海外子公司“红火”并购兆丰金过程涉背信、违反银行法;特侦组今天侦结“二次金改”等第3波扁案时,将他一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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