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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批准与马耳他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7日00:3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 黄小希) 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经表决,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耳他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中国和马耳他两国自1972年建交以来,双边友好合作关系发展顺利。两国保持高层交往,在经贸、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不断加强。随着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和人员往来日益密切、频繁,双方均希望加强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

  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6月和2008年9月,由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组成的中方代表团与马方代表团就缔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耳他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举行了两轮谈判,并就全部条款达成一致。2009年2月22日,外交部副部长李金章与马耳他司法和内政部部长卡梅罗·米夫苏德·鲍尼奇分别代表本国在马耳他首都瓦莱塔签署了这一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耳他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共27条,主要内容包括:条约的适用范围;拒绝或者推迟协助的理由;司法协助请求的形式和内容;执行请求的方式和费用;保密和限制使用;送达文书;调取证据;证人和鉴定人的保护;犯罪所得和犯罪工具的没收;争议的解决;条约生效、修正和终止的程序等。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马耳他共和国总检察长负责双方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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