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月8日电 (记者 王骏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福建省原常委、原秘书长陈少勇受贿案。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2年11月至2008年5月,陈少勇利用其担任中共福建省宁德市委书记、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和收受有关人员财物共折合人民币918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陈少勇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证据,陈少勇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数十名群众及陈少勇的部分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