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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溃坝事故涉案襄汾县原公安局长将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8日02:33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2008年山西省临汾市发生“9·8”溃坝事故,死亡277人。在相关部门问责时,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公安局原局长韩春喜,因事发前涉嫌收受溃坝肇事矿业公司原董事长钱款,近日,因涉嫌受贿罪被诉至房山法院。

视频:山西临汾原副市长等因襄汾溃坝事故被查 来源:CCTV《新闻联播》

  据了解,山西“9·8”溃坝事故肇事单位为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简称新塔公司)塔儿山铁矿。

  房山检方在侦查时了解到,韩春喜在负责新塔矿地区的塔矿派出所筹备组期间,曾对该矿区进行执法检查,新塔公司职工暴力抗法,并聚众冲击了筹备组的办公场所。

  韩春喜在听取筹备组负责人报告后,指示该负责人以后不要再上山检查,致使筹备组放弃了对该地区的管辖职责,导致新塔矿地区非法民爆物品监管失控,新塔公司一直处于非法使用民爆物品进行违法生产状态。

  房山检方查实,韩春喜在2006年11月收受新塔公司原董事长张佩亮1万元,2007年春节前,韩春喜又收受张佩亮3万元,涉嫌受贿罪。

  另据了解,韩春喜涉嫌受贿案由最高院指定房山法院审理,随后房山检察院介入侦查、起诉。该案将于下周一开庭审理。

  ■ 背景

  溃坝矿山“保护伞”被“双开”

  2008年9月8日8时许,新塔公司塔儿山铁矿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6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时任山西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

  今年1月21日,山西省公布了对溃坝事件中5名涉案官员的处分决定。

  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临汾市原副市长周杰、临汾市吉县原县委书记张金凤、临汾市原市长助理张德英、临汾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张福成五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山西省纪委认定,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等人为新塔矿长期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充当“保护伞”,段波涉嫌收受新塔矿原董事长张佩亮等人贿赂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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