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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受审细节披露:拍桌大喊检方证人胡说八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3日05:04  中国青年报

  2月2日9时30分,备受关注的重庆“律师门”案二审——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上诉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一开庭,审判长蒋林询问上诉人李庄上诉理由,李庄语出惊人:“我撤回上诉理由 视频:李庄二审当庭承认作伪证撤回上诉理由 来源:东方卫视《东方夜新闻》 ,此前的上诉理由作废。我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此言一出,法庭一片讶然。李庄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发言说:“李庄你要仔细考虑好,你要知道你这样说的法律后果。”

  李庄回答:“我知道后果。”

  李庄:我就是为了作伪证,为了欺骗公检法

  法庭上,李庄的第一辩护人高子程提出了龚刚模是否被刑讯逼供、从何得知的问题,李庄回答说:“是我询问他知道的。”

  高子程问:“你对吴家友说过希望他找见过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警察作证吗?”

  李庄回答:“说过。”“你提出为此要给吴家友钱吗?”

  “‘不惜一切代价’这个话我是说过的,但钱没具体谈。”

  之后,公诉人询问李庄:“你刚才说承认一审所指控的罪名,那么,你在会见龚刚模时教唆他作刑讯逼供的伪证,这是否属实?”

  李庄说:“属实。”公诉人问:“你是怎么教唆他的?”

  李庄回答:“我就是靠近铁窗,小声地跟他说。”

  “你跟吴家友说贿买警察作伪证,是否属实?”

  “属实。”“你是怎么跟吴家友说的?”

  “是在酒店的一楼大厅,送他走时说的。我说不惜一切代价,让他找警察作证。”

  公诉人问:“作什么证?”李庄说:“刑讯逼供的伪证。”

  在控辩双方询问关于龚刚模妻子程琪的案情时,李庄当庭说:“我是在程琪的病房,让她编造被敲诈的事实。不过程琪说,因为一天要输液14个小时,得和医生申请,够呛,最后就还没定。”

  对于涉及龚刚模堂哥龚刚华的案情,辩护律师问:“你跟龚刚华说过,让他关闭保利夜总会吗?”

  李庄说:“原话是这样。我问龚刚华:保利夜总会还开着吗?他说开着,但是亏损。我说:既然亏损,还开它干吗?”

  李庄承认:“龚刚华比我还不了解龚刚模生意上的事,是我告诉他:保利夜总会的实际出资人是你弟弟,出资1500万。我跟他说,你安排一下人,否认出资人是你弟弟。”

  公诉人问:“你为什么这么做?”

  李庄回答:“就是为了作伪证,达到作伪证的目的。”

  “作伪证的目的是什么?”李庄回答:“就是为了欺骗公检法。”“那最终能达到什么目的?”“为龚刚模开脱罪责。”李庄回答道。

  关于“会见时有没有给龚刚模念同案人的笔录”,李庄说:“也不能说念,就是告诉他:‘杀人那件事,樊奇杭笔录里没有提到你。’”

  在法庭举证环节,高子程律师对一审采信的证据提出了异议:“2009年6月19日至8月15日南川看守所的龚刚模入狱出狱体检表,显示身体健康无伤,是假的。”

  这时候李庄举手示意发言:“我提醒辩护人一下,我认为这份体检表是真的。龚刚模自己跟我说过,南川看守所期间他没有被刑讯逼供。”

  辩护律师还对江北区看守所的体检表同样提出异议,提出“龚刚模手上有伤痕”。

  此时,李庄也发言说:“我插一句话啊,高子程律师只看到了伤痕,他不知道伤痕是怎么形成的。因此,我认为这个证据是客观真实的。”

  高子程还认为一审吴家友、马晓军等数名证人的证言“不真实、不合法”。陈有西律师则对一审采信的全部33项证据均提出异议,认为其一部分与本案无关,一部分“恰好证明了李庄的无罪”。

  龚刚模出庭:是李庄先跟我提刑讯逼供

  当庭,龚刚模等6名证人出庭作证,回答了控辩双方的提问。

  高子程律师问龚刚模:“你今天是自愿出庭作证吗?法院、公安、检察院在你出庭之前都找过你吗?为何你一审不出庭?”

  龚刚模说:“我是自愿出庭。法院在出庭前找过我,公安、检察院没有找过我。一审没出庭是因为我觉得我的证言都已经说清楚了,我不想出庭。”

  高子程问:“你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说李庄对你眨眼暗示,是真实的吗?”

  龚刚模说:“真实的,李庄眨了眼啊,还有语言上的暗示,说的时候一直点脑壳(重庆方言,“点头”的意思——记者注)。”

  高子程律师问:“你看我现在的眼神,有没有暗示你翻供的意思?你看我眼神?”然后陷入沉默,直直地看着龚刚模。

  在“会见时是谁先提到刑讯逼供”这一关键问题上,龚刚模当庭回答说:“是李庄。”

  龚刚模在庭上回忆:“第一次会面我比较激动,我以前都没见过律师,我站着了,距离李庄比较近。当时我有点儿紧张,李庄就说,‘看你这样子也不像黑社会’。他有走来走去的,靠近铁栏杆就小声说‘必须翻供,不翻死定了’。”

  龚刚模回忆会见中李庄提到了让程琪出庭作证。“李庄说:‘我安排了你老婆来给你作证。’我还记得当时我说:老婆也可以作证?他说可以。”

  关于李庄是否教唆龚刚模说“借钱给李明航是不情愿的、是被敲诈”的案情,律师当庭问:“你愿意借钱给李明航吗?”

  龚刚模回答说:“借了就是愿意了噻。”

  律师问:“公安机关有没有刑讯逼供你?”

  龚刚模回答:“没有。”

  关于一审中法医鉴定龚刚模左手有色素沉淀,辩护律师问:“你这伤是怎么形成的?”

  龚刚模说:“这个我都没怎么注意,就是去年四五月去海南亚龙湾玩儿的时候不小心划伤的吧。在宾馆拿紫药水搽了一下,没治疗过。在南川看守所时就有,不过我都没觉得这是伤,看守所医生问我有伤没?我就说没得(重庆方言,“没有”的意思——记者注)。”

  对辩护律师“前些日子有没有法官、检察官共同找你问伤口的事”的问题,龚刚模回答:“没有。”

  辩护律师陈有西询问龚刚模时,公诉方数次提出反对,认为某一提问“是诱导性提问”或“与本案无关”。

  对此,陈有西律师多次大声打断公诉人:“反对?你反对什么东西?!你反对无效!”

  审判长对陈有西律师提出了正式警告:“陈有西律师,刚才本庭已经对控辩双方不冷静的行为进行了警告,在一方提出反对时,应先由这一方阐明反对理由,本庭已反复申明。陈律师你不应打断对方发言,更不能随意打断本庭发言,现本庭予以正式警告。请冷静发表意见,遵守法庭秩序。”

  经过长达一小时半的询问后,龚刚模退庭。他最后说:“所以我不愿意来出庭,问得我脑壳都晕了。”

  李庄当庭拍桌骂证人

  中午休庭40分钟后,下午1时40分,法庭继续开庭审理,龚刚华作为第二名证人出庭作证。

  “去年11月24日,我们和李庄在一个茶楼里,李庄让我通知保利夜总会的一个员工,千万不要说龚刚模是老板。他让我把保利关了,把员工也都遣散。李庄还告诉我,他见了龚刚模,并叫龚刚模在法庭上说,他被吊了打了。”

  “李庄让吴家友花钱收买几个警察出庭作证。吴家友说这是违法的,李庄跟我说,多出些钱嘛,哪里有搞不定的。”龚刚华说。

  高子程问:“一审时我曾经申请你出庭作证,法庭通知过你吗?”龚刚华说:“通知过,但我当时不想出庭。”

  前期代理龚刚模案、和李庄讨论多次案情的重庆律师吴家友,第三个出庭作证。

  “李庄在跟我谈到龚刚模的案情时,他说他示意龚刚模翻供。李庄说希望我去找审讯龚刚模或看到审讯龚刚模的警察或医生来作证,说龚刚模被刑讯逼供了。我说这是不可能的。李庄还提出要去查工商档案,工商档案上如果说唐筱是老板,龚刚模不是,就谈不上龚刚模占有保利的股份,用于支持黑社会的发展。”

  李庄问吴家友:“在铁山坪有两个医生,一个姓王、一个姓唐等等内容,是我告诉你我编造的、还是龚刚模编的,还是你自己说的?”此后高子程又询问了同样的问题。

  吴家友回答:“我没说过这个话,我只是听李庄转述,我知道的也就这些。我怎么知道是谁编的?具体他们谁说的,我也不知道。”

  之后,高子程律师质疑吴家友一审没有出庭作证,“《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要经过控辩双方质证、询问,第141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除非有健康不适等特殊原因或证言不是决定性的关键证据”。

  吴家友回答:“从《刑事诉讼法》来说,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不只出庭这一个方式。”

  龚刚模堂弟龚云飞第四个出庭作证,当公诉人问“你给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汇过款吗”,他回答“汇过,一共汇了150万元”。同时他叙述多次汇款中,第二、三次“是说要开专家论证会,所以汇的款”。

  龚云飞当庭也证实了李庄教唆龚刚模说刑讯逼供、让吴家友贿收买警察一事。另外他还回忆,一次他们兄弟与李庄在茶楼讨论案情,“李庄对龚刚华说,一定要告诉保利夜总会的、尤其是管理层的人:保利和龚刚模无关”。

  在龚云飞作证完毕、即将离开法庭的时候,李庄突然对着话筒大喊:“对于证人的胡说八道,我表示愤慨!”同时他“嘭”地一拍桌子,猛站了起来。

  在被审判长和辩护律师提醒“不要激动”后,李庄坐下,举起手说:“我激动了,我表示抱歉,表示抱歉。我现在是介于正常人和神经病之间的。我认罪,但是我不同意证人说的。”

  随后审判长宣布,“鉴于目前继续开庭有可能影响到上诉人李庄的合法权益,休庭10分钟。”

  看守所医生、民警出庭作证

  再次开庭后,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第三监区医生唐勇第五个出庭作证,证实从2009年8月开始,龚刚模羁押在第三监区,“出现过血压偏高,我值班期间他出现过一次心悸症状,没有发现刑讯逼供及伤情”。

  公诉人问:“一般入所体检,对什么样的、多大的疤痕会做记录?”

  唐勇说:“除了五官、体型外,重点要记录有无引起功能障碍的疤痕、手术疤痕、新致疤痕还有文身。”

  对于“龚刚模关押期间有没有发现他手上有伤”、“狱医有没有主动检查龚身体”,唐勇回答:“我作为医生的职责是每日巡检,在我值班期间,龚刚模没有跟我提起有这个伤,我也没有发现。因为如果他没提出有伤,我们就跟普通医院一样,一般不会再让病人脱光衣服,做一次基本全身检查。”

  公诉人问:“从医学专业上说,如果一个人长期捆绑或被吊,比如几个小时或几天,全身重量承在手腕上,会是怎么样的伤?”

  唐勇说:“我是客观解说医学的一些基础概念,不是我主观地认为。我们一般绑止血带,1小时之内就要松一下,因为超过1小时,人体血液内循环就会受阻,时间更长,就可能造成组织坏死,造成肢体的残疾。被吊造成的后果和止血带是一样的。”

  “如果是吊了几天几夜呢?”

  “如果是那样,悬吊的皮肤组织受损就会非常严重,甚至会造成肢体瘫痪,这个人的肢体不应是健康完整的。”

  公诉人问:“那么吊了几天几夜造成的结果会是擦伤吗?”

  唐勇回答:“不会。”

  随后,负责在江北区看守所看管龚刚模的专案组民警吴鹏最后一个出庭作证。

  吴鹏证实,他在2009年9月底到10月中下旬左右负责看管龚刚模,“在我看押期间,龚刚模没说过有伤,我们也没发现有。”

  每次审讯时,吴鹏负责陪同龚刚模来回提讯室和监室。在他印象中,审讯“短的二三个小时,长的四五个小时。”

  高子程问:“为什么在你看守期间,有夜间提审的笔录?”

  “我们是轮班的,在我值班期间,都是白天提审他的。”吴鹏回答。

  龚刚模外5名证人的作证、控辩双方询问阶段,直到晚上8时许才结束,持续了6个多小时。

  由于几名证人说重庆方言,法庭在辩护人的申请下专门休庭,配备了一名普通话翻译。

  在晚上的庭审中,高子程律师还提出希望两名新的证人出庭作证:一为龚刚模同案犯樊奇杭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因为樊奇杭称自己被刑讯逼供了,和龚刚模的方式很相似,这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是铁的事实”。另一人为李庄助手马晓军的岳父。

  这两项请求均被审判长驳回。驳回理由是:对于龚刚模是否被刑讯逼供,朱明勇并没有询问过龚刚模本人;李庄会见龚刚模时,朱律师也不在现场。龚刚模本人及其他证人均已证明龚并未被刑讯逼供,故朱明勇没有出庭作证的必要。

  合议庭对马晓军岳父出庭作证的驳回理由是,马晓军已经明确表示他的证言是他真实意思的表达,所以其岳父出庭作证没有必要。

  高律师还提出:“申请调取李庄与龚刚模3次会见的视听资料及第三次会见的录音录像。”审判长当庭答复:“二审法院已向看守所调取,看守所回复:看守所为保证安全,有实时监控,但该监控没有录音录像的功能。所以第三次会见没有录音录像。”

  此时李庄突然要求发言,称:“我有我自己偷拍的3次会见的4段录像,这些录像不是证明别人,就是可以证明我所犯的罪。我会在合适的时候提交法庭。”

  李庄在今天的庭审中还反复提及,他是被龚刚华“骗到重庆来的”。“他一开始根本没告诉我龚刚模涉黑,把我骗到重庆来之后,我才知道龚刚模涉嫌的罪行这么重。龚刚华为了挽留我给龚刚模辩护,还在一个咖啡馆里给我下跪。”

  但龚刚华当庭对李庄的说法予以否认。

  高子程在今天的庭审中还提出,要再次对龚刚模的伤情进行鉴定。

  庭审至23时3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明天将继续开庭。

  今天的庭审,也引发了网上热烈的讨论。一位网友留言说:由于我们法律不够完善,和一些法律人的素质不高,才产生了“潜规则”。今天李庄案庭审之外的意义是,希望通过此案让法律更完善,司法更有公信力,让公众都看到法律的公正和严肃。

  本报重庆2月2日电


李庄二审当庭承认作伪证撤回上诉理由
来源:东方卫视《东方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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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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