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截至前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上显示,已有9134人参与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距离2月12日公开征求意见期结束,还有8天。
对于“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来说,两个月不到的时间里,他的生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他共收到了三百多封信件。
在沈岿的这些邮件里,有封地方拆迁办主任的信件,和沈岿发生了激烈的“交锋”。
该主任在来信中说:“首先表明态度,我是您所说的‘反弹’的人之一。当然,不代表地方政府,而仅仅是因为我十多年来一直参与拆迁和拆迁政策的制定。总的感觉是国务院法制办的草案太草率,法学家的意见不靠谱。”
信中所述:“半小时前我还在一个拆迁现场转,听听人们怎么议论。我居然发现了一个离我上班的地方步行只有3分钟的城中村,估计四五百户。这个小村子刚刚拍卖,卖的价格不错,两三年后将是一个比较高档的住宅小区。”
“可今天我看到的是一片狼藉:十多户人家在趁黑夜突击加盖房屋,目的是多获得补偿。”信件说。
他提出了几个观点:其一,新条例太注重个体的权利忽视集体的权利。新条例所说的“市场价评估”原则,基本上确定了土地增值私有的答案。其二,新条例是法治的进步、社会的退步。从法理上看,新条例很“美”:尊重权利、尊重公益、尊重司法等等。然而,如果真的照新条例实施,估计整个拆迁得停止。因为除了很明显的公共设施建设外,政府很难通过行政程序来界定出“公共利益”。没有财政收入的增长,一切建设免谈。其三,新条例没有看到我国土地制度的“特色”。
但该拆迁办主任也表明立场,称“绝不是旧条例的拥护者”。
沈岿在接到来信后,回了信。在信的开头,沈岿说:“我十分惊讶于你所持的立场和诸多观点,尤其是出自一位正宗法学科班出身、浸淫法学多年的基层法制工作的领导者身上。”
沈岿支持新条例,最主要的理由之一是,新条例至少实现了向个体利益的倾斜,而又没有完全放弃公共利益。
在沈岿看来,拆迁办主任的对话完全是两种语境和两个前提下的对话。如何区分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是矛盾集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