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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黑老大陈坤志曾做7年警察 高利贷敛财逾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6日02:29  华龙网-重庆晚报
重庆黑老大陈坤志曾做7年警察高利贷敛财逾亿
法警押上陈坤志宣判(市三中院供图)

  昨日,市三中院对陈坤志等18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陈坤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3.002亿元。据悉,这是我市目前判处的涉黑案中罚金最多的一起案件。

  在昨日的宣判中,陈坤志涉黑团伙的保护伞——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原副总队长谢岗被判刑20年,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15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长期向房产商放高利贷

  法院查明,自1988年12月起,陈坤志先后在九龙坡区公安分局杨家坪派出所、江北区公安分局石门派出所任民警,1995年12月辞职。

  2004年以来,陈坤志以共同成立重庆万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重庆立信投资有限公司等高利放贷公司,入股加入重庆国恒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经济笼络手段,拉拢、纠集叶正敏、李虹、柯竟等人,主要以本市房地产行业为对象,长期有组织地进行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一个以陈坤志为首的组织。

  证据表明,陈坤志团伙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发放高利贷4.872亿元,非法获利1.2404亿元。

  套取资金高利转贷吃差价

  另外,陈坤志、江啸风、杨云、贾眉四人从某信托投资公司套取贷款后,高利转贷他人吃差价,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2610万元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852万元。

  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大肆进行非法经营、非法拘禁、高利转贷、行贿、强立债权、强占股权、操纵双方代理、串通拍卖土地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严重扰乱我市房地产行业的正常经营,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花钱收买经侦副总队长

  此外,组织成员叶正敏、李虹、侯杰等人还以请托、利诱、行贿等手段拉拢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原副总队长谢岗等人,寻求非法保护。最后形成了以陈坤志为组织、领导者,以叶正敏、杨云、江啸风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以李虹、戴克伟等8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查明,谢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索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60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0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人民币27万元,情节严重。民警聂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军用子弹31发。

  13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法院认为,陈坤志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赌场报复他人,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赌博罪;发放高利贷4.872亿元非法获利,构成非法经营罪;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构成高利转贷罪;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98万余元,构成行贿罪;为索取高利贷债务,3次非法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最后决定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死缓,罚金3.002亿元。

  宣判后,陈坤志、江啸风等1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要上诉,贾眉、聂奎等5人均表示考虑是否上诉。

  记者 罗彬 通讯员 杨君相 谭明 邢东风 实习生 熊俊

  为何陈坤志没有判处死刑

  陈坤志犯了七宗罪,为何没有判死刑,而是判了死缓?

  审判长孙忠波:根据刑法规定,陈坤志所涉罪名中,除了故意杀人外,其他六罪都没有死刑。陈坤志在故意杀人犯罪中起授意、指使作用,本应从严惩处,但鉴于致人死亡的责任分散,结合“保留死刑,严格限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对其适用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

  为何没有认定聂奎保护伞

  检方指控聂奎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法院为何没有认定?

  审判长孙忠波:民警聂奎在侦办陈坤志涉嫌非法拘禁案的初期,拟写了不予立案的初稿,虽然该稿有虚构成份,但并未使用,无相应证据证明此时聂奎有包庇陈坤志的动机。对陈坤志刑事拘留后,虽有人找过聂奎说情,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聂奎接受了请托。在陈坤志取保候审期间,聂奎应被害人吴学权的请求介入双方调解,因陈坤志拒绝吴学权的调解条件而未果,该行为不能证明聂奎企图包庇陈坤志。之后,聂奎拿钱给陈坤志手下税可放高利贷,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该事实与此前陈坤志被刑事拘留案件有关联。

  陈坤志案被告判决结果

  姓名刑期并处

  陈坤志死缓罚金3.002亿元

  叶正敏14年6个月罚金8千万元

  江啸风14年罚金5千万元

  杨云13年罚金6千万元

  柯竞13年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

  钱元康9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张亮9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税可5年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侯杰15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

  李虹14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52万元

  张志刚4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戴克伟3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梅露3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熊永春2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贾眉2年罚金15万元

  蒋培2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谢岗20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聂奎8个月

重庆打黑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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