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开玩笑说,在中国但凡受歧视的(标签)全让她给占了:“河南人、农村人、女人、公益律师⋯⋯我就是最典型的弱势群体,但是我们弱势的人在做强势的事。”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刘芳 | 北京报道
区政府大院里聚集了一百多村民,黑压压站了一片。天下着蒙蒙细雨,但没有一个人打伞;他们手里拿着棍子,人手一根,虎视眈眈。
面对这电影一般的场景,郭建梅下意识地理了理头发,挺起胸膛,放缓步子从二楼办公室慢慢走下来。那天她穿着蓝色外套,在湿漉漉的天气里尤为显眼。
“你知道我当时是什么感觉吗?–––这个说出来人家又要说你神经病了–––就好像要赴死就义,特别大义凛然。”
郭建梅,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2008年秋天与同事李莹去河南登封代理土地权案子,临回程时遭到当地反对者纠集的村民堵截。
她们一到楼下,人群立即涌过来,几只手抓住了郭建梅的胳膊。个子小小的李莹大喝一声:“你们敢!你们这是违法的!”棍棒略一停顿,她们迅速穿过区政府大院,当地警察在门口等着,驾警车护送两人去了火车站。
回北京的夜路上,郭建梅躺在火车包厢里越想越不是滋味,忍不住泪珠就下来了:“我这是干什么呢?我怎么这么悲哀啊!”
自1995年成为公益律师,类似的挫败感她遭遇太多次了。“一个案子我会觉得我有理有法,法律像尚方宝剑一样金光闪闪,我拿着它最后却没办法得到落实。这个过程中会觉得你作为一个律师是无能的。”日前她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专访时说。
可同时,公益律师的社会责任、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一点点推动的法治进步,以及个人生命价值的实现感,又使她深深为这一职业着迷,“我会坚持到70岁,到我干不动的那一天为止。”
她的声音略显嘶哑,在法国患的感冒还未痊愈。采访前的一周,她刚去法国领取了2009年度西蒙娜·德·波伏娃奖。该奖专门颁发给世界各地对妇女运动、妇女权利有杰出贡献的女性,2009年另一位获奖者是中山大学妇女与社会性别研究中心副主任艾晓明。
在法国时,她忙于参加主办方安排的各种演讲、交流、采访、晚宴,对于这个平时从不化妆、不穿名牌的女人而言,频繁换衣服让她尤为疲劳。她还看了艾晓明拍的艾滋村、震区孩子的纪录片,“整晚哭得睡不着”。
尽管常年在底层奔波,她的泪水从未对苦难吝啬。
听希拉里演讲而改行
对底层的同情心和正义感,也许最直接来源于郭建梅个人的经历。童年时期的遭遇隐伏着她日后选择公益律师道路的动因。她常常说,出生在大城市的人是没办法真正理解底层疾苦的。
郭建梅出生于1960年,河南滑县,父母都是农村的公办教师。小时候她跟着祖辈一起生活,老家男尊女卑思想严重,奶奶和女孩子们吃的是红薯头、黄窝窝,白面馍则专属于爷爷和爸爸。
那时奶奶出去卖馍,爷爷每天数得清清楚楚。如果奶奶路上偷吃,回家就会被毒打。奶奶43岁饿死在卖馍的路上,被发现时,随身挎着的篮子里还有几个完整的馍。
姥姥那边的情况也很糟糕,由于没有生儿子,她时时遭公婆毒打责骂。后来姥爷干脆找了个小老婆,把姥姥从家里赶了出来。郭建梅从小跟着姥姥生活,平时要帮忙捡废品,还要忍受其他小孩的排挤。
她自小学习成绩很好,高中时立志要考入北京,房间里贴满写上“北大”“清华”字样的旧挂历,还给自己改名叫“郭勇攀”。1979年,她考进北大,至今她还是那所高中30年来唯一进北大的学生,成为当地一代又一代孩子的榜样。
上大学前她看过印度电影《流浪者》,里面有一个律师给被诬陷为小偷的流浪者辩护,滔滔不绝,义正词严,又顶着巨大的压力和风险。郭建梅被这个形象深深吸引了,在填报志愿时毫不犹豫选择了法律系。
命运就这么一点点以偶然的方式拼凑起来。在大学里她结识了后来的丈夫、高一级的中文系学生刘震云,对方也是河南农村出身,为人质朴善良。两人走在路上遇到农民工,刘震云会说:“看,那是我兄弟。”路上有人乞讨,他们每次都会掏钱。
郭建梅在大学过生日时,家境贫寒的刘震云攒钱给她买了两朵八毛钱的塑料花,还有四个有虫洞的梨。梨子的美味她到现在还记得。1985年,两人结了婚,彼时刘震云尚未成为名作家,退稿堆满了家里的纸箱子。
郭建梅毕业后进入司法部研究室,曾在妇女权益保障法起草组工作,全程参与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工作。后来,她又在全国妇联法律顾问处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律师》杂志社任主编助理。
一次偶然的采访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NGO论坛在北京怀柔举办,郭建梅前去采访,没想到被这个陌生的议题迷住了,一连听了十几天。会上,希拉里发表的演说《妇女权利就是人权》,仿佛给她开启了一道窗,从此看到了新天地。
三个月后,她向杂志社提出辞职,转行做公益律师,与北京大学几位老师组建了妇女法律研究中心与服务中心。那年她34岁。
现在90%的律师只为10%的人服务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公益诉讼在中国初露端倪。其时中国法制建设渐趋完整:1991年颁布《民事诉讼法》,1992年颁布《妇女权益保障法》,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1994年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弱势群体开始获得法律援助⋯⋯随之而来的是公民维权意识的日益提升。
1996年1月,中国第一例公益诉讼出现在福建省龙岩市。市民丘建东状告龙岩市邮电局未执行元旦节日期间长途电话半价优惠的规定,多收了六毛钱长途电话费,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要求加倍赔偿人民币一元二角。这就是法律界有名的“一块二官司”。
“公益诉讼指的是为保护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诉讼。”中科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员徐卉介绍,之所以需要公益诉讼,因为每个人都不是一个孤岛,而是以群体、特定的社会分层形式出现,存在一定的公共利益。“公益诉讼就是超越一己之利,为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寻求司法救济。”
十几年来,公益诉讼案例逐渐增多,北大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打工妹之家”等公益组织机构陆续出现,周立太、浦志强、郝劲松等知名维权法律人士也逐渐进入公众视野。
郭建梅的妇女中心主要关注与妇女权益相关的案例,其中农村妇女土地权是重中之重。“一个村里可能因为征地发几个亿的补偿款,但是村民委员会常常打着‘村民自治’的所谓合法旗号,非法剥夺女性的权利,补偿款、补偿的房子都不给女性,最终钱都落在村主任、支书两个大家族里。”郭建梅对本刊记者介绍。
2009年她带着中央电视台的几个记者去青海一个村子采访,60多个妇女由于上述情况无家可归,每天用草席裹着露宿街头,“特别惨,那几个大小伙子没有一个不流眼泪的,临走的时候每个人自发捐了500块钱。”
此外,他们关注的问题还包括:职场性别歧视,如男女退休年龄问题,男女同工不同酬等;身体权利,比如性骚扰、家庭暴力、性侵害;劳动权利,比如打工妹、家政工的劳动权利、职场的劳动保险等;妇女婚姻财产权等等。
“最近十多年有很多(丈夫在打离婚官司时)成功对妻子进行财产隐匿、财产转移的案例,伤害非常大。”郭建梅介绍,按照我国法律,只要存在婚姻关系,婚后财产应共同分割,且偏向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办(离婚)案的时候一个也落实不了,那些老板随便找个朋友打个借条,说曾经借谁几百万的债,现在要还。这个条拿到法庭就成了证据,法律没办法。而且现在工商管理、税务的监管都不健全,里面还有腐败、权钱结合⋯⋯根本没法查。”
她所在的妇女法律研究中心与服务中心如今有11名律师,每年能办50到70个案子,但胜诉率很低。对此郭建梅说公益诉讼不能以胜败论英雄,因为它往往是一种以弱对强的挑战。“我们或者是想借此挑战一项政策或法律,或者是想改变一种不平等的现状,很有可能败诉。但如果这个案件引起了社会对这类问题的关注,我们就认为起到了效果。”
据她介绍,目前国内专职公益律师仅有六七十人。“我们说的是狭义的、真正的公益律师,就是完全自觉自愿进行公益诉讼的,热爱这个事业并且希望终身为中国的公益法事业奋斗的。”
“中国的律师有14万人,大约平均一万人才一个律师。但现在90%的律师只为10%的人服务。”郭建梅于2006年建起中国公益律师网(原名中国妇女权益专业公益律师网),呼吁国内更多律师投身公益,“一个律师哪怕一年只拿出十块钱,只办一个案子也好。”
如今公益律师网络已汇集全国100多家律所、200多名个体律师参与,联合办理过70多个案子。“不过有一部分律师我认为是在观望,看看你这儿能给我提供什么机会,比如能不能出去培训、访问,是不是有案源⋯⋯”郭建梅叹口气,“真正愿意投身公益的律师太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