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大火案首批被告人被公诉 官方认定大火造成经济损失1.6亿元人民币 首批被告人起诉罪名极可能被定为危险物品肇事罪。
据法制晚报报道,今日记者从知情者处获悉,一度轰动海内外的央视大火案已由北京市检二分院公诉到北京市二中院,这标志着该案件不日即将开庭审理。
央视大火损失一亿六
此前据媒体报道,2008年12月,时任央视基建办主任的徐威在未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于2009年正月十五组织员工会餐,并在央视新址施工区内燃放烟花。
北京大新恒太传媒公司总经理沙鹏受徐威委托联系烟花燃放事宜后,即与清华同方政务系统科技公司副总经理李小华、浏阳市三湘烟花制造公司股东刘发国等人共同决定,由三湘公司提供礼花弹、组合礼花等,并负责燃放。
2009年2月7日,刘发国等人将烟花运送进央视新址工地储存。
2009年2月9日晚8时许,在央视新址办员工会餐结束后,徐威在央视新址A、B座楼间的燃放地点,将燃放人员为他准备的火炬形点火器交给新址办副主任王世荣,由王世荣点燃烟花。
后礼花烟火落至配楼顶部,引燃屋顶的可燃材料,导致火灾发生。
经国务院组织的事故调查组确认,该次火灾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21333平方米,其中过火面积8490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
辩护人表示尚不知情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原央视基建办主任徐威的辩护人高子程,询问其是否知道该案件即将被公诉到法院。
高子程表示,自己目前不在北京,对于该案件即将被公诉到法院并不知情。
他告诉记者,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将把案件分派到办案法官手里,才会向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所以到目前为止,他还不清楚起诉书指控的主要内容。
而另一名为该案件中施工人员辩护的律师也表示,对于该案件的具体程序已经走到什么程度根本不知情,他只是在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后,依法会见过一次被告人,其余的什么工作都没开始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