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上海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受贿一审被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4日15:35  新华网
上海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受贿一审被判14年
2008年4月,时任上海市普陀区区长的蔡志强。东方早报

  据东方网报道,今天下午,备受关注的上海市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涉嫌受贿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蔡志强受贿罪成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违法所得一切财产予以没收,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违法所得一切财产予以没收。

  2月22日,蔡志强涉嫌受贿一案在二中院公开审理,据检方指控,蔡志强任职的10年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数家公司谋取利益,并为此收受公司老总、负责人各类贿赂款共计284万余元。案发后,蔡志强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收受多家公司或个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84万余元,蔡志强对于检方的指控表示认可。

  今天的法庭上,蔡志强身穿灰色西装,面带微笑向听庭的人点头。经审理,法院认为,蔡志强受贿罪成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违法所得一切财产予以没收,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违法所得一切财产予以没收。

  另据新民网报道,尽管案发后蔡志强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不具立功表现,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转发此文至微博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蔡志强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