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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刘红宇:对网络犯罪专门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6日17:29  《小康》杂志
政协委员刘红宇:对网络犯罪专门立法
刘红宇

  小康杂志社—新浪网联合报道记者胡晓生 去年因呼吁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而得到媒体高度关注的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律师,今年提出,应该为网络犯罪专门立法、加强监督,并提高普通网民防护能力。

  她认为,互联网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也成为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工具。而且由于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我国已经先后出台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信道管理办法》、《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的暂行规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等与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网络安全保护体系,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也已经组织起草了《网络信息安全法》的专家稿。但是刘律师仍然认为,与当前互联网迅速发展的形势相比,还显得比较滞后。同时,立法体系虽相对完整,但也存在缺乏统一体系、散乱的弊病,进而造成在具体执法时适用法律法规混乱、具体管理部门不清的“多头治水”现象。

  同时在执法方面,也需要进一步提高执法部门的专业化程度。此前,公安部、文化部曾联合行动,开展打击淫秽网站专项行动,成果显著,但是这种集中式的执法方法已经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网络犯罪形势。公安部成立了计算机犯罪侦查局,各地公安部门也成立了“网络警察”队伍,虽然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果,是“网络警察”的数量、网络监管机构的设置远不能满足治理日益增多的网络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需要,广大普通网民在遭遇网络侵害时,投诉无门,无法得到及时救济,即使及时向地方公安机关、派出所投诉,上门调查取证的警察也往往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更缺少查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专业技能。

  因此,刘律师提出,

  1、尽快出台统一、系统、可操作性强,且具备前瞻性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

  我国目前与网络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有30多部,但是其中20多部是行政规章,立法层次不高,立法不够系统、集中,操作起来也比较困难。因此,我国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办法,尽快出台统一、系统、可操作性强,且具备前瞻性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为依法治理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2、加快网络监管队伍的建设

  现有的“网络警察”队伍作为公安机关执法力量的分支,更多地服务于公共安全事项的网络安全,同时受制于警察队伍的编制,人数较少,不能全面、快速处理普通网民遇到的形形式式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建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电信运营商、网络运营商等专业机构,吸收和培养专业人才,建立专业的防治网络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网络监管队伍,增设常设网络安全监管机构,为广大普通网民提供网络安全防范监管服务,查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3、加强网民的自我保护能力

  防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仅凭立法和执法是不够的,还需要加强全体网民的自我保护能力,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应该加强向全体网民宣传网络安全知识,同时,不断更新技术,研制新型产品并向全社会免费发布,增强普通网民的自我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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